关于做好2025年度科研项目 检查和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4发布者:科研处浏览次数:13


教学单位

根据《安徽艺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课题)管理办法(修订)》院政秘〔2023〕28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度科研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和验收的范围与内容

(一)检查和验收的项目范围

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和验收的主要内容

1.项目研究进展情况

2.项目研究成果

3.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4.项目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二、检查和验收的方式

(一)项目负责人总结

项目负责人对前期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后期建设方案及措施并填写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项报告。

(二)各教学单位自查 

各单位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意识形态及真实性核查,填写核查意见

(三)学校组织评审 

学校统一组织专家会评,根据提交相关材料对照各类项目建设管理文件给出检查/验收意见本次检查/验收结果将作为今后科研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

申请结项验收的项目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完成了项目研究或建设任务;

2.教学单位完成自查且给出意见

3.符合项目管理部门的各类项目的成果形式和内容。其中,论文和专著成果在公开发表时要注明项目编号。

、材料上报及时间安排 

各项目负责人按通知要求提交材料,其中,结项材料须按照附件6的要求装订成册(胶装,电子版合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为姓名+课题编号+课题名称)。

11月30日前,各教学单位统一提交“2024年度智库专项科研项目”结项材料,项目检查验收汇总表附件4,签字盖章),以上均纸质一式一份。

12月31日前,各教学单位统一提交安徽省高校、校级科研项目结项材料、项目进展报告(附件3),项目检查验收汇总表附件4,签字盖章),以上均纸质版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按时至崇德楼711室所有材料电子版打包压缩发至邮箱693744097@qq.com逾期不予受理。邮件标题为学院+2024年度智库或省高校、校级科研项目。

其他有关要求

(一)本次检查和验收是对项目建设结果及成就的检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省教育厅等科研项目管理部门有关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对无故不提交相关材料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须做书面说明。

(二)凡不认真撰写并上交项目进展报告的,将暂停项目经费使用,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新的项目。对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和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的,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或向上级部门建议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中止、撤销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如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邓书奥       联系电话:0551-64400150

邮箱:693744097@qq.com

 

附件:2025年教育厅校级结项1104.zip


 

 

 

 

                       发展规划与科研处

                      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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