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心理咨询师必须向求助者说明心理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2、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求助者有危害自身或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件(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其家人),或与其他心理咨询师进行磋商,但应将有关保密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低范围内。
3、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心理测验、心理诊断、信件或者录音录像等材料内容均属于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备档保存,不得列入其它资料之中。
4、心理咨询师对于心理咨询服务的记录、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等,应指定适当场所及专业人员进行保管,并负有保密的义务。
5、心理咨询师因为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者采用案例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征求来访者的同意并隐去案例中可能会据以辨别出求助者的有关信息。
6、心理咨询师在接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的询问时,不得做虚伪的陈述或报告。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