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艺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修订)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22-11-21浏览次数:17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公寓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工作质量,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辐射效应,深入推进学生公寓宿舍革命,促进劳动教育观念,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和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学校三全育人、五育并举的重要阵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把学生公寓建设成管理规范、文明安全、整洁舒适、环境优雅的文明社区,建设成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自我革命的四自管理示范园区,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 学院对学生公寓的管理应做到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学生工作部门、保卫部门、财务部门、物业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群策群力,以及二级学院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共促繁荣。

 第四条 学校委托社会物业企业专业对学生公寓的日常楼宇管理分包,主要负责楼管、公共区域保洁、保障维修等内控事宜,学生在公寓内的思想教育引领、日常行为管理仍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统筹、各二级学院负责、各班级具体组织实施。学生公寓的安全工作、消防安保器材设备在保卫处指导下开展或维护,生活服务设施设备规划建设、管理维修、售后服务均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学院主动按照相关学生公寓标准执行,高标准、高水平、严要求,积极创建标准化学生公寓,使之尽快达到合格、先进水平,发挥育人积极作用。


 第二章  学生公寓入住

 第五条 在校生原则上均入住学生公寓,凡申请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均由校学生公寓管理部门、二级学院根据宿舍空闲等具体情况统一安排住宿,学生入住或调整,学生公寓管理部门下达住宿或调整意见,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落实。

 第六条 学生办理住宿手续后,应交纳住宿费,住宿费标准按照财务收费规定执行,学生应根据学院统一安排在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学生入住之前,应自行对学生公寓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登记完整性、损坏率,如有缺省异常请联系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填写好学生公寓检查交接记录表,同时,报知辅导员知晓。毕业、休(退)学、出国留学或宿舍调整必须及时到后勤管理部门、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办理退房、换房、门禁卡授权冻结(取消)手续。

 第七条 学生应当服从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的严格管理。因加强学生宿舍资源使用,学年中学校可能会对学生宿舍进行适度调整整合,相关单位和学生应积极配合。原则上各二级学院以班级为最小单元,每学年可以进行班级内部南北宿舍互调一次,尽可能保证所有宿舍学生在校期间宿舍进行合理调配,充分享受学院资源共享。

 第八条 学生应当凭一卡通(刷卡)、人脸识别系统(刷脸)等技术手段出入学生公寓;进入学生公寓大门时,要主动刷卡(脸)。出入宿舍务必携带好有效证件,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私自转借他人证件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学院类别评奖评优。公寓卡消磁或丢失,应及时向发卡部门申报(挂失)并补办,或由公寓管理人员临时协助刷卡(管理卡)进入。

 第九条 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入住学生应充分尊重宿管人员,学生在宿舍内言行举止,需符合大众审美和言行规范,公寓管理人员(相关部门)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如有发现学生行为举止不礼貌、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况,将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无改正者,可报学院学生处、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部门根据违规情况,对应学生违纪处分相关条款,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情况严重者应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条 学生无特殊情况应当在学院规定的当日就寝时间之前归宿,超时归宿者,必须履行事先请假、归来登记手续。无故晚归、不能说明情况的,学院学生工作部门视其情节,依照相关规定严肃批评教育,拒不改正者,可处以警告及以上处分,取消学院评奖评优等。

 第十一条  学生应当严格执行学院公寓管理部门、后勤部门、保卫部门制定的关于学生公寓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以及设备使用制度等。

 第十二条 学生的贵重物品应当妥善保管,尽可能不放在宿舍内,大额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大件物品或贵重物品出入学生公寓,必须接受值班人员的检查并登记验证,未经学生公寓管理人员许可,不得带入(出)学生公寓。

 第十三条 学生要时刻提高警惕,不断增强防火防盗防骗意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值班人员、学生公寓管理人员、二级学院管理人员、住楼值班辅导员和校后勤保卫部门等,以便及时处理,确保学生人身和公共财产的安全。

 第十四条 学生无正当理由不可调换宿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一经发现责令其搬回原处,不听劝告者,将视情况向学生工作部门和所在二级学院通报,由学生工作部门或二级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学生应当自尊、自爱、自律、不得私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严禁留宿异性。如有严重违反本条事项,一律给予记过处分,取消学年评奖评优资格,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可加重处分,直至开除。

 除教学、协助搬运、组织卫生查寝等必要的活动安排外,男女生不得互串楼宇,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异性进出公寓的,必须严格履行进出报备、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学生应当严格遵守作息制度,维护宿舍区域安静宁静秩序。午休及晚上熄灯后,宿舍区内一律不得大声喧哗、播放外放音响、弹奏乐器等,要保持宿舍区域的安静和谐,如有学生投诉并经核实确有不良表现情况,给予当事人教育批评,屡教不改者视情况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七条 学生应当自觉维护学生公寓的公共场所秩序。对有下列情形之一,学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一)学生公寓内从事足球、排球、篮球体育运动;影响他人的;

 (二)非法集会或者聚集多人在宿舍内饮用含有酒精饮品;造成不良影响;

 (三)在宿舍内使用违规电器、明火烧制物品或者其它容易引发火灾等行为;

 (四)在墙上蹬踏、张贴印刷品或乱写乱画等;

 (五)制作、复制、传播、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以及宗教传播等;

 (六)吸食毒品或者其他国家规定的违禁药品;

 (七)聚众赌博或者参与国家禁止的其他类型博彩活动;

 (八)利用学院计算机网络登录非法网站或者传播不良信息;

 (九)在学生公寓内非法从事经营、售卖活动;

 (十)学生公寓内严禁饲养宠物;

 (十一)其他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且教育不改的。

 以上违规情况,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严重违法行为和触犯法律行为的,严重影响其他人员人身安全,严重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行为,可予开除处理。

 第十八条 对学生公寓内的洗衣机、热水器、淋浴器等生活服务设施要倍加爱护,并按照操作规程、安全使用,故意损毁或者严重过失,造成设备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责任等。

 第十九条 宿舍门不准随意加锁、换锁、遮挡等,发现门锁等自然损坏要及时报告报修,确需更换的,学校统一更换,故意损毁的,要承担赔偿经济责任,并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等。

 第二十条 学生原则上均在校住宿,因特殊情况,如家庭居住地为本市、因病需要照顾或就医等,按学院学生管理相关要求,按程序办理走读(外宿)手续,是否保留床铺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各二级学院据实办理,办理走读申请的同学需提交相关走读材料、必要佐证材料、安全承诺等,存档备存。

 第三章  学生公寓水电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院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实行有效管控,照明电力实行“基本额度免费、超出部分付费”、“空调实行有偿付费使用”等基本原则,水费免费,也要加强节水节流意识教育,水电收费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学生每月免费补贴的水电指标鼓励结余,水费不计总额,电费按照每生每月6度,每月核算一次,每年按照10个月计算,节约归已,超支部分按规定收费。节余照明额度可在年度内使用,指标不跨年度,寒暑假住宿按照学院规定执行,水电费自理,水电管理具体细则由后勤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没收电器外,学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警告及以上处分:

 (一)盗窃电力资源、私拉乱接电线;

 (二)使用大功率电器;

 (三)使用、存储三无电器产品,易燃易爆炸小家电等;。

 第二十三条 学生要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学院不定期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活动;学生离开宿舍时应当注意随手关灯;日常关好水龙头;对各类水电设备要爱护有加,正确使用,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第二十四条 水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学生有义务及时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将报修报告投入设在宿舍楼的报修箱内,或将报修单交给宿舍管理员,以便获得及时维修,对维修不及时现象,可以举报至后勤处或学生处。

 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增强防火安全意识。离开宿舍时,一定要拨掉(关闭)各类电源插头,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一旦发生火灾,人员先撤离即报警,要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等。

 第四章  学生公寓卫生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公寓委托物业保洁,物业配备卫生保洁专业人员,负责公共区域的卫生,门厅、走道、楼梯等公共部位每天全面清扫两次(上、下午至少各一次),达到地面、墙面、门、窗、扶手无积灰,无污物,无蜘蛛网。厕所每天清刷一至两次,达到无臭味,无污物,下水道畅通。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宿舍内应当保持清洁卫生。寝室长作为直接负责人,辅导员督导指导。学生宿舍日常卫生工作由本宿舍学生轮流值日打扫,日常生活垃圾随时装入塑料袋内,实行垃圾袋装化和垃圾分类等具体措施,塑料垃圾袋由住宿学生自行购买,垃圾分类按属地工作要求,在物业指导下开展。

 学生要爱护楼宇卫生,养成垃圾袋装化和垃圾分类习惯,将分类后袋装垃圾丢入指定位置,由清洁工人及时运走。寝室卫生要求内务整齐、阳台整洁,门窗玻璃明亮,地面、墙面及天花板无积灰,无污物,无蜘蛛网,厕所无污物,无臭味。学院职能部门、学生自治力量每学期定期进行卫生检查,深入开展宿舍革命,推进文明校园创建。经过督导指导后仍有超过2次通报卫生不合格的宿舍,宿舍全体人员取消当年的所有评奖评优和党员发展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生要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的习惯,公共场所严禁乱丢果皮、纸屑、杂物,不能随地吐痰、乱泼脏水,人人维护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确保学生宿舍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

 第二十八条学院制定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文明评定办法,对文明宿舍和优秀寝室长、楼长、楼层长不定期进行表彰奖励。每个宿舍要求张贴值日表、宿舍管理规定等,寝室长和相关同学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宿舍革命和宿舍文化相关活动,积极争创优秀文明宿舍。

 第五章  学生宿舍家具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宿舍内的家具包含并且不限于门、窗、梳妆镜,床铺、书架、书桌、凳子、面盆、盆架、衣柜、淋浴器,以及窗帘、空调、晾衣架等设施设备(以下简称为家具),由学校统一购置及配备,具体配置品名、规格以实物为准,学院可以委托物业企业协助管理设备的登记使用情况。

 第三十条 学生宿舍内的家具,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拆卸或随意搬离本宿舍,所有人员应爱惜、维护家具完整性,敝帚自珍。

 第三十一条 学生入住学生宿舍时,须办理交接使用手续,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方可入住,使用并负责保管宿舍用具家具,毕业或离开时予以交还,否则,损坏遗失应予以赔偿。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使用家具期间,如人为造成家具损坏或丢失的,其本人负责赔偿,属于共有物品的,由责任人或共同生活人赔偿,自然使用损坏应及时到物业进行登记和维修,说明情况等。

 第三十三条 学生离校或者根据需要调整住房时,其本人必须与宿管部门办好家具清点退还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学院其它的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物业相关管理或招投标具体要求、学生公寓卫生标准等均为本规定必要的补充和组成。

 第三十四条 学生公寓规范化管理的规定、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文明评定细则、交接检查记录表、报修单、学生公寓调整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院学生管理工作部门、后勤管理部门共同负责解释、监督、执行,物业予以配合。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修订稿自二零二二年九月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