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和省财政厅《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财资[2016]159号)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 2016]84号)的要求,为确保我院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实施,资产清查自查结果需要选择一家专业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基于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提高项目招标透明度,规范招标行为,保证审计质量,就该项目情况做以下说明。
一、招标项目:2016年度学院国有资产清查自查结果专项审计服务。
截止2015年度我院资产总额:53361.88 万元, 2015年度财务决算总收入:24276.74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账面价值769.46万元。
二、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在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网站上发布招标信息的公开招标方式。
三、资质要求:安徽省财政厅2015-2016年财务审计定点的会计师事务所(有高校财务资产审计业绩的优先)。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会计师事务所资质。
(2)熟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了解高等学校情况,具有高校财务审计业绩。
(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会计师,有从事过高校财务资产审计的经历,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流程。
(4)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及服务能力,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报名及投标要求: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效法人身份证件;2、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明复印件;3、注册会计师名册;4、过去两年的主要业绩;5、报价单;6、审计方案;7、委托授权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8、投标单位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文件、证明。
报价单及以上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审计重点:固定(无形)资产清查盘点以及盘点表和清查情况复核,国有资产清查及系列报表及情况复核,出具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国有资产专项审计报告等。
六、审计时间:2016年5月16日-6月10日(6月10日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七、审计人员:签约后审计人员须尽快进入现场,审计项目组的人员要相对固定。其中: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会计师,有从事过高校财务资产审计的业绩,项目组成员必须由具有审计从业经验、能胜任审计工作的人员担任。人员的数量应根据审计业务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人数。
八、招标说明:1、投标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行为,按规定承担法律责任;2、本招标将采用综合评价方式评标,以有效最低价为中标原则;3、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必须复核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4、开展审计业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包括交通费、餐费等)。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11日16:00。请投标单位于上述时间前将密封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送达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一号教学楼一楼总务处(1104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学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与淮海大道交口西北
邮编:230011
联系人:总务处(招标办)张老师 电话:6420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