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05浏览次数:4

 

院政[2014]3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增强教师责任心,树立良好教风,规范教学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使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规精神,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师是承担教学工作的主体,是提高教学质量、推动教学改革、增强学校实力的决定性因素。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教师的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严格履行教师职责,把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自己神圣职责和崇高使命。

第四条  教师应认真学习高等教育理论和现代科学知识,努力掌握学科前沿理论和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更新教学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二章  教学资格

第五条  每年进校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岗前培训,通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新任教师一般应当承担二年的助教(或实验员、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工作,在指导老师指导下,从事教学及管理活动。

第六条  新开课教师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以及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并对部分章节进行试讲,经系部教学委员会审定合格,并经教务与学生工作部批准,方可取得课程主讲资格。

第七条  凡具备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的受聘教师,一般均应担任相关课程的主讲任务。各系部应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副教授给低年级学生讲授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

第八条  因教学需要,系部需聘请校内非教学人员承担教学任务,需经课程所在系部严格考核后,报教务与学生工作部批准。

第九条 教师开设新增专业课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2、曾主讲过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

  3、有拟开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实施具体方案及教案或讲稿;

开设新增专业课的教师必须提前向教学系或教研室提出申请,由教学系或教研室主任组织审查教学材料,确认具备开设新课的基本条件,经组织试讲评议通过后报经系部负责人审批。

第三章 教学准备

第十条 任课教师应从人才培养目标出发,认真研究本门课程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与其他课程之间的衔接和分工。

第十一条 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教师要认真研究教学大纲,准确把握教学大纲体系、主要内容、深度和广度。教学大纲在执行中不得轻易变更。

第十二条 教材是各门课程教学的依据,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基本要求选用教材或讲义,指定与教材配套的教学辅助用书和参考资料。如预订教材因故不能及时提供时,任课教师应及时编印讲授提纲,以确保教学活动正常开展。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要结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深入钻研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整合、更新教学内容,选择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准备好各种教具。

第十四条 讲稿或教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的主要内容,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法,教学的环节及时间分配,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教具、图表、幻灯、录像等教学设备的配合使用,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

第十五条  每学期上课前,授课教师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拟定出本学期的讲课、实验、课堂讨论、见习、辅导等教学环节的学时、进度和教学要求,并制定好教学计划表报系部审查后,交教务与学生工作部备案。

教学计划表按教学大纲以章或节为单位填写,注意章节的衔接,主要知识点应简明扼要,并按校历规定的起始周填写。

第十六条  备课时,教师在个人钻研的基础上,注重教学系或教研室(或教学小组)的集体研究,力争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平行班的课程,教学进度和主要内容应予统一。

第四章 课堂教学

第十七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和中心环节,是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向学生系统地传授该门课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课堂教学可采用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等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课堂教学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统一等原则;教学内容应能反映现代科学的新发展、新成就;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注重启发引导学生,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教学过程中注重教书育人,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九条  课程开始时,教师应扼要介绍本课程的总体教学安排,说明本课程教学中课外作业、考核方式、实验安排等情况。

第二十条 教师课堂讲授的基本要求:

  1、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表的要求组织实施教学;

  2、教学态度认真,仪表端庄,精神饱满;

  3、教学目的明确,思路清晰,内容科学系统,重点难点突出;

  4、语言精炼流畅,板书工整规范,能准确运用各种辅助教学手段和教具,尤其是利用多媒体教学技术进行视听教学;

  5、注重教学艺术,选用适当的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6、教师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维持良好的课堂秩序。

第二十一条 习题课和课堂讨论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巩固基本理论的重要教学形式。任课教师应结合课程的特点,合理安排习题课和课堂讨论,并列入教学进度表。习题课坚持精讲多练和启发诱导的原则进行。课堂讨论应周密计划、精心组织,让学生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

第五章 作业辅导

第二十二条 课外作业是帮助学生理解和巩固所学知识的重要环节。每门课程均应布置相应的作业,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本课程的特点,精心安排课外作业,题量和难度适当。

第二十三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和特点为学生开列一定数目的参考书目,可要求学生作读书笔记、资料卡片等,并作为平时成绩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学生的平时作业,应作为其课程成绩的一部分,占该门课程学习总成绩的10%—20%。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情况,用百分制或等级制的办法进行评定。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1/3以上者,教师应在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督促补交,否则可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二十五条  批改作业是了解学生学习情况、获取教学反馈信息的必要渠道。教师应及时、认真批改作业,确保作业完成质量。

第二十六条  批改作业时教师应进行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还学生重做,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应予以指出;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应有专门记录,并在课堂上予以纠正。

第二十七条 系部主任(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在期中和期末要抽查学生作业,了解本系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质量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八条 课外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是检查学习效果,解答学生疑难,指导学生自学,提高学习效果的有效环节。教师可根据课程具体情况,适当安排课外答疑方式和时间,注重个别答疑和集体辅导相结合。教师解答问题要准确、耐心。一时难以解答的问题,可如实说明情况,另行安排时间解答。

第六章 实践教学

第二十九条 实践教学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的重要教学环节。实践教学主要包括实验、实习(专业见习实习、野外实习、社会调查等)和毕业论文(设计)等。

第三十条 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观察分析能力,进行科学实验训练的重要教学形式。教师应从学生实验技能培养的总体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的具体要求,拟定实验教学大纲,编写实验指导书。实验课程应编写或选定实验教材。

实验课教师及实验员教学的基本要求:

1、在上课前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设计实验课内容,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准备实验所需的材料、并预做实验,保证实验顺利进行;

2、实验中应向学生讲解本实验与相应理论课程教学的联系,讲清实验内容和要求、仪器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方法步骤、实验注意事项等;

3、指导实验耐心细致,实验进行中不得离开现场,以便及时解答和处理实验中出现的问题;

4、严格要求,加强检查,培养学生严肃、严谨的科学作风,对不符合预定要求的数据,要帮助学生分析原因,避免盲目拼凑实验结果;

5、实验完成后,应仔细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数据不全的报告,应退还学生重做。对缺做实验超过规定数量1/3者可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三十一条  实习(专业见习实习、野外实习、社会调查等)是学生对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加以运用和体验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实习由任课教师安排,毕业实习原则上由各系部联系安排。系部应加强实习基地建设,以保证实习基地数量能满足实习要求。各系部应根据教学计划拟定毕业实习计划。毕业实习计划主要包括:实习目的及要求、实习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地点、指导教师的安排、考核办法、经费预算等。

指导学生实习是教师的基本职责。系部应根据实习要求、地点分布、学生人数等具体情况以及教学工作量的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教学经验丰富、熟悉实习内容、有一定组织能力并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实习指导教师工作的基本要求:

1、认真研究实习内容,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实习任务;

2、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搞好协作关系,做好各项实习准备工作;

3、按照实习计划要求,对学生的实习安排、业务指导、思想教育和生活管理等方面全面负责;

4、活动结束后及时做好实习鉴定和实习总结。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培养学生系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加强专业实践和科学方法训练,增强科学研究能力,培养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环节。各系部必须按教学计划的规定,组织好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及答辩工作,安排有教学和科研经验、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每位指导教师一般以指导6-8人为宜。指导教师应主动与学生进行经常性的交流,分阶段对学生进行指导。

指导教师工作的基本要求:

1、帮助学生确定选题,指导学生撰写开题报告;

2、介绍有关文献、资料,指导研究方法;

3、审批学生拟出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审查写作提纲;

4、及时检查论文(设计)进展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并做好记录;

5、写出论文(设计)评语,确定初评成绩。

第七章  课程考核

第三十三条  课程考核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评价学习效果的主要方式,课程考核可采取考试、考查等形式。考试课程一律在学期期末由教务与学生工作部统一安排;考查课程应在课程结束时进行考核,考核的具体时间由任课教师与系部商定。

第三十四条 考试试卷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能够反映本课程对学生知识能力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试卷命题的一般要求是:按120分钟确定题量;考核内容应尽量覆盖教学大纲规定的各章节,并体现课程的重点内容;试卷有合理的难度和区分度;试题类型多样;制定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第三十五条  学院将逐步推行教考分离制度,不断推进考试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考试时应从试题库中调用试题。未建立试题库的课程,应由任课教师命题。考试应拟制A、B两套试卷,其题量、难度适当,经系主任审批后择用一套,另一套试卷备用。

第三十六条 试卷由教务与学生工作部统一负责印制,各系部应提前一周到教务与学生工作部办理制卷手续。接触试卷工作的人员和有关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造成泄密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监考教师必须按考试要求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前应认真检查学生证件并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准时发放试卷。在考试中认真巡视并做好考场记录。发现学生作弊时应即时予以制止。并在考试后立即报告系部和教务与学生工作部处理。期末考试期间,学院组织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巡考,对全校考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十八条 阅卷教师要客观公正地评分,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定试卷,以确保评分信度。评分结束后教师应对试卷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于考试后一周内将学生成绩登录上网,并将学生成绩单、考场记录、试卷(A、B卷样卷、学生答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和试卷分析等材料整理齐全后,送交系部教学办公室。成绩评定后,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加分、改分,评分确有错误,必须由阅卷教师书面陈述原因,经系部负责人对试卷审查确认并报教务与学生工作部同意后方可改正。

第八章  教学纪律

 第三十九条  按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一经开出,一般不得停调课或增减课时,如确有必要,须经系部负责人批准,并报教务与学生工作部备案后方可进行,所停课时事后应予补上。

第四十条  系部指派其他教师为因故不能上课的教师代课时,应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第四十一条  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进度开展教学。授课时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得宣扬违反教育方针的观点或讲述与课程教学无关的内容。

 第四十二条  教师上课应提前到达教学场所并作好课前准备,应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上课期间关闭通讯工具。

 第四十三条  教师违反教学纪律,系部应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教学事故的,按《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章  教学考评

第四十四条  教学工作考评的目的是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教师思想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晋职晋级及岗位业绩津贴评定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五条 教学工作考评主要包括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教学质量考核及教学研究成果考核。

  1、教学工作量考核采取记实办法,主要包括实际授课时数、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

  2、教学质量考核内容包括教书育人、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考核方式采取学生测评和院系考评测评相结合。具体办法按《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实施细则》(另定)执行;

  3、教学研究成果考核包括教师发表的教研论文、出版的专著、教材、主持或参与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与各类课程建设等,其中教学研究成果与科研成果等同。

第四十六条 教师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教学考核工作,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及时反映教学情况。

第四十七条  系部应要求在教学质量考核中测评成绩不合格的任课教师限期改正。对连续两次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的教师,系部不得继续安排其承担教学主讲工作。

第四十八条  对教师的教学鉴定、业务考核、教学测评、奖励、处分等材料均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第十章  教书育人

第四十九条 教书育人是每位教师的光荣职责,教师应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五十条 教师应认真履行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不断加强自身修养,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廉洁从教。

第五十一条  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有义务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指导学生专业学习

第五十二条  教书育人情况是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聘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章 教学研究

第五十三条  教学研究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教师应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活动,学习和掌握教育科学理论,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开展教学活动。

第五十四条 教学研究要以一般教育教学理论为指导,研究学科及教学中的具体问题,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第五十五条  各教学系或教研室应积极开展教研活动,不断推动专业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加强课程、教材和实验室建设。

第十二章  教师进修

第五十六条 学院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进修和培训工作,以帮助教师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教学水平。

第五十七条 教师进修的方式包括:岗位培训、攻读博(硕)士学位、骨干教师进修班、国内外访问学者、专题研讨班、讲习班等。

第五十八条  系部在师资队伍建设的基础上,要安排好每学年的教师培训计划,对选派外出进修的教师,应调整好其承担的教学工作。

第五十九条  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进修学习,都应有明确的方向和任务,进修期间应定期与所在系部联系,以便系部及时掌握其学习、研究情况。进修结束后,教师须向系部汇报进修情况,并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在职攻读博(硕)士学位、参加骨干教师进修班、国外访问学者的教师在学习结束后须向人事处师资科递交书面总结和毕(结)业证、学位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考核、鉴定和职务晋升的依据材料。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与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