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艺术学院校外媒体采访接待暂行规定

发布者:王如发布时间:2021-07-15浏览次数:62

(院党字202092号  颁发日期:2020119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接待新闻媒体采访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塑造学校良好形象,根据有关宣传工作纪律和学校管理要求,特制定安徽艺术学院校外媒体到校采访接待暂行规定。

一、校外新闻媒体到校采访接待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新闻中心及相关单位具体实施。

二、除党委宣传部主动邀请的媒体外,校外媒体进入校园活动须持以下证件和证明到党委宣传部办理有关手续:国内新闻媒体来校采访,应出具国家新闻出版部门颁发的记者证或单位介绍信;外国媒体记者和港澳台媒体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有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机关或港澳台办的介绍信和记者证,并经学校外事处审核;影视制作单位来校进行拍摄活动须持有所在单位介绍信。学校不接受电话采访和网络采访。

三、新闻媒体或影视制作单位需向党委宣传部说明采访或拍摄内容和日程安排,必要时党委宣传部应要求对方提供拍摄计划、脚本等有关资料,经同意后由党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安排,落实采访事宜。

四、具有宣传性质的媒体平台的约稿或采访,稿件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方可刊发。

五、被采访或拍摄的单位及个人接受采访前应了解清楚对方的采访意图、主题及内容,并要求审看稿件小样,对新闻宣传的效果负责。要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法律及规章制度,从学校发展大局出发,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向记者介绍情况,提供线索以及安排好相关事宜。

采访如涉及到重要内容或敏感问题,不宜公开宣传的,应当婉拒。对尚未出台的政策,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散播或杜撰。对新闻媒体的非正面采访,要热情接待,说明情况,争取理解,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采访内容一律不得涉密。

六、学校各单位应加强与媒体的交流沟通,积极配合采访,充分尊重记者的采访权,做到热情、礼貌、周到,为记者采访创造良好条件。不得无故拒绝采访或阻挠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

七、未经学校授权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代表学校发表公开信息,更不能随意发表不负责任的、有损学校形象的信息,凡造成负面影响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被采访或拍摄的单位及个人要主动收集见报(网)稿件、视频(光盘),交由党委宣传部统一整理归档。

九、来校采访、制作影视节目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或违反有关规定的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和学校安全。

十、对违反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新闻及影视制作单位和人员,师生员工有权向学校党委宣传部、保卫处报告,有关部门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或责令其停止采访和拍摄活动,离开学校。

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在校党委宣传部。

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