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艺术学院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实施暂行办法

发布者:王如发布时间:2021-07-15浏览次数:67

(院党字202087号  颁发日期:20201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网络舆情管理维护、预警防范、监控引导、应急处置工作能力,有效引导网络舆论,切实保障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为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营造良好的互联网舆论氛围,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机制保障、及时预警、注重引导、积极应对、科学处置的工作方针,加强网络舆情的管理,强化舆情事件处置的协同、联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网络舆情管理应对长效机制,维护校园网络空间清朗安全,为学校建设改革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和舆论氛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网络舆情,是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通过网络公共平台(网站、微信、微博、论坛、QQ、移动客户端等)发布、表达与学校密切相关、与公共事务密切相关、与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密切相关的各种意见、看法、观点、情绪的总和,特别是可能或已经对学校形象、声誉产生负面、消极影响的报道或言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队伍

第四条  学校成立网络舆情管理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团委、保卫处、图书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常驻成员,舆情涉及单位的分管(联系)校领导及单位负责人为应急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对网络舆情监测、研判评估、应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指导和监督协调;对舆情研判评估、应对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和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决策;加强对学校网络舆情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五条  分管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舆情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要将舆情管理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本单位业务工作和管辖范围内的网络舆情负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书记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舆情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各二级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关注本单位师生员工思想动态,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思想动态的监管引导工作;

(二)本单位出现倾向性、苗头性网络舆情时,及时对舆情进行引导和控制,并向学校网络舆情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反馈舆情的引导和控制情况;

(三)本单位出现突发、紧急、重大网络舆情时,第一时间向学校网络舆情工作有关职能部门汇报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完成学校网络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要在教职工和学生中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懂政策法规的网络舆情信息员队伍。网络舆情信息员的主要职责是充分利用现代化舆情监控系统并结合人工多角度关键词搜索等方式监测与本单位有关的网络舆情,采集重要信息,及时将舆情通报单位负责人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及处置的日志记录和备案工作;跟踪本单位的舆情控制及引导情况等。

第八条  党委宣传部是全校网络舆情管理的牵头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研判、引导,督促校内各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图书信息中心负责全校网络舆情管理的技术监测和支持。

第三章  工作内容和工作机制

第九条  网络舆情管理及处置主要包括重要时间节点的网络意识形态、网络舆论的关注、研判、管控、引导;涉及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的监测、引导;涉校网络热点事件等引发的网络舆情的监测、控制和处置化解。

第十条  构建党委宣传部总体协调、舆情涉事单位主动应对、充分发挥校园媒体舆论引导作用的网上舆情应对工作格局。建立日常工作由宣传部牵头,舆情管理领导小组常驻单位配合的协调应对机制,负责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遇到突发舆情事件时,通过信息通报、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机制,由宣传部统一指挥,对各单位进行应对策略的部署指导,实现舆情事件的高效协调共治。

第十一条  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舆情处置,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会同校党委宣传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机关部门和院系的舆情,机关部门是舆情处置的第一责任主体,会同校党委宣传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舆情,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处置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主体,会同校党委宣传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研判预警。学校层面的网络舆情分析研判由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各二级单位建立常态和非常态预警机制,建立多层次、全方位、全屏、全网、全时段、全天候的网络舆情信息监测、采集和报告机制。对可能引发重大网络舆情的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要及时搜集掌握有关真实信息,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增强工作前瞻性和时效性。

第十三条  分级应对。各单位发现涉校网络舆情后,要按照快速、畅通原则,第一时间将情况口头报告党委宣传部,同时报告学校宣传工作分管领导和舆情涉及事项分管领导,紧急重大事件应同时报告党政主要领导。舆情涉及单位要及时开展调查,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快速及时将事情原由、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等组织成书面材料报党委宣传部。

属于特别重大网络舆情事件的,学校党委直接负责处置;属于重大网络舆情事件的,由分管宣传和分管舆情涉及单位的校领导牵头,党委宣传部会同舆情涉及单位等第一时间组织研判,共同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并开展应对工作;属于一般网络舆情事件的,由舆情涉及单位在党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开展应对工作。

第十四条  动态跟踪。学校相关单位要落实专人对突发重大舆情及处置后的事态实行动态跟踪,适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坚决防止网络舆情及次生舆情危机发生。

第十五条  总结评估。在网络舆情被消除或趋于平稳后,学校相关单位要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研究形成案例分析报告,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网络媒体的能力。总结材料提交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五章  处置办法

第十六条  对于网络媒体出现的突发重大网络舆情,要按照信息内容的不同,在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新闻宣传纪律等规定的基础上,按以下不同办法分类处置:

(一)属询问、置疑、诉求类的,安排相关舆情涉事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提出答复意见,经学校领导审定后统一回复;能当即回复的要当即回复,需要一段时间办理后才能回复的,要在当日回复处理意见并告知回复处理结果具体时间。

(二)属对学校某一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传播或炒作类的,要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损失及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后仍继续恶意传播或炒作的,商请地方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三)属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煽动闹事或涉嫌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类的,要依法澄清事实真相,如属于学校内部人员,以说服教育为主,情节恶劣者按学校相关校规校纪给予处罚,如属于校外人员商请地方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四)属对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重要积极意义类的,要积极采纳建议并按要求予以回复。

第六章  奖惩机制

第十七条  学校将网络舆情工作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第十八条  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不报、漏报、瞒报等情况,或在舆情处置过程中出现严重错误产生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处理

第十九条  对擅自发布信息形成舆情并对学校或师生个人造成损害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