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艺术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发布者:王如发布时间:2020-12-07浏览次数:75

(院党字202078号  颁发日期:202010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强化思想理论教育,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习任务。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积极主动承担起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坚定“四个自信”,引导教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提升教职工的政治理论素质,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大政方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

第三条  学习内容。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主要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十)高等教育及相关领域知识和理论。

(十一)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学校规章制度,学校党委、行政的重要决策部署等。

第二章  学习时间与形式

第四条  学习时间。政治理论学习原则上每月学习一次,时间由各、部门自行决定,全年集中学习不得少于8次。

得随意占用政治理论学习时间,确保理论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

第五条  学习形式。以集体学习为主,采用精读文件、专题讨论、观看视频、辅导讲座、专题报告、经验交流、调研考察等方式进行。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要与党总支党支部理论学习有机结合倡导、推动教职工开展自学读书活动,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积极利用微信、微博、钉钉等新媒体形式,调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学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六条  鼓励教职工加强理论研究,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撰写有理论深度和能指导实际工作的心得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品德修养与业务素质。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党委对全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进行宏观指导、统筹管理和部署安排,明确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

第八条  各单位党组织负责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列入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政治理论学习第一责任人。

第四章  学习要求

第九条  各单位党组织要根据学校党委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年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并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条  严格学习考勤制度。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学习制度,认真参加学习、讨论和集体教育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档案制度,包括学习计划、学习通知、出勤情况、讨论交流记录、心得体会文章、学习情况总结等。

第十二条  各党总支、院系和机关部门领导要带头学习,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

第十三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一般性讨论与重点引导、学习理论与研究问题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业务学习与政治理论学习的关系,有针对性地解决思想和实际问题,坚决克服学习讨论不认真、不深入或走过场的现象,努力提高学习实效。

第五章  督导考核

第十四条  各单位每学期对本单位年度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在学期结束前报党委宣传部。

第十五条  党委宣传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总结学习活动情况,向学校党委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六条  将各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作为各单位党组织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把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

第六章  学习宣传

第十七条  党委宣传部和各单位要利用学校新闻网、广播电视、橱窗、官方微信、微博等宣传阵地,及时报道本单位政治理论学习的动态、经验和成效,广泛宣传在政治理论学习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努力在全校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