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艺术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发布者:王如发布时间:2020-12-04浏览次数:89

(院党字〔2020〕75号  颁发日期:2020年10月26日)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升教师师德水平,积极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自觉崇德修身,潜心立德树人,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为依据,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准则,结合学校实际,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健全体制机制,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建设特色鲜明的应用型高水平艺术类本科高校提供坚强保障。

第三条  坚持价值引领,积极引导教师崇德修身,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师德为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实现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推动教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愿望,充分发挥教师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高校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律,有效构建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

第四条  积极推进师德教育的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和基层工作创新,将师德教育摆在学校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

(一)结合培养培训开展师德教育。精心组织新教师岗前培训,建立健全青年教师导师制,改革完善教师职后培训体系,将师德教育列为培训研修的必修内容。在优秀教师团队培养和骨干教师、学科(专业)带头人以及学科领军人物的培育中,将师德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建立师德教育专家库,把高校师德重大典型、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他们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

(二)结合教学科研开展师德教育。在教学活动中逐步构建师德教育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体系,积极引导教师严格遵守教学工作规范,不断提升教师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切实加强教师学术道德教育,努力培养教师诚信为学、严谨治学的态度, 使他们成为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力行者和传承者。

(三)结合社会服务开展师德教育。依托学校教师社会实践基地,积极引导和支持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使他们在实践中感受国家发展脉搏, 增强服务社会和人民的责任感与使命感,自觉提升师德素养。

第五条  认真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发挥党组织政治优势,大力推动基层党支部参与师德建设,将师德规范作为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重要内容,将师德教育作为教职工党员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的永恒主题,有效发挥基层党支部在师德教育中的凝聚与辐射作用。

第六条  突出校园文化的育人作用,将师德教育列为校园文化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寓教于文的形式大力弘扬优良师德师风,使教师在校园文化中潜移默化地陶冶高尚情操,塑造美好心灵。

第七条  推进师德师风宣传制度化和常态化,将师德师风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开展师德师风理论宣讲活动,扎实宣传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帮助教师学习和掌握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中有关师德师风的要求,树立师德师风建设的正确舆论导向。

第八条  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学校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坚持开展各级各类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大力宣传师德典型先进事迹,定期开展师德建设经验推介交流会,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提供正能量,感染激励教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争当师德师风建设先进典型。

第九条  创新师德师风宣传途径,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站、校园网、微博、微信、微电影等媒体,构建师德宣传多元化平台。建立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专题网,针对师德师风舆情,加强正面宣传,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师德师风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十条  把思想政治和品德学风作为教师录用和资格认证的首要条件,建立健全教师准入机制和教师资格审核认证机制,严把进人的政治与品德考核关,从源头夯实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基础。

第十一条  健全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素质评价的第一标准,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有效促进教师加强师德修养。

第十二条  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以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开展师德考核。考核结果通知教师本人并存入教师档案。确定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应向其说明理由并听取其本人意见。

第十三条  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在教师岗位聘用、职务(职称)评审、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方面的资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四条  完善师德建设督导评估机制,制订学校师德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师风状况调研、师德师风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师风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加大师德师风监督力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政策措施。

第十五条  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坚持每学年组织评选“最受学生欢迎的好老师”,坚持每学期开展覆盖全部课程的学生网上评教,建立全方位的学生评教机制。

第十六条  认真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以及群团组织等对学校师德师风的评价意见,充分发挥群团和学术组织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监督作用。

第十七条  畅通校内外师德师风监督渠道,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会”五位一体师德师风监督体系。公开设立师德师风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校内外全方位监督。对投诉举报的师德师风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十八条  注重师德师风激励,完善师德师风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优评奖的首要条件。对每年评选产生的校级以上师德师风先进典型在教师节庆祝大会上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在同等条件下,对师德师风表现突出的教师,在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以及骨干教师、学科(专业)带头人、学科领军人物选拔培育和各类高层次人才申报推荐中,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  严格师德失范行为的惩处,建立健全学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贯彻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细化的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建立师德失范曝光平台,健全师德违规通报制度,发挥舆论监督和警示教育作用。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从严查处,针对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学术不端以及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开展集中治理。一经查实,要依规依纪给予处理或处分,或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对严重违法或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成立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学校副职领导任副组长,组织、宣传、纪检监察、人事、教务、科研、工会、学术委员会等相关责任部门和组织协同配合的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与部署,制定完善师德建设相关制度和政策,对全校师德建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评估。

第二十二条  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部门)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师德建设合力。

第二十三条  建立“一岗双责”责任追究机制,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成效列入各二级单位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师德师风建设出现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成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加大师德师风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将师德师风建设经费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确保师德师风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和奖惩等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