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艺术学院校领导接待日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4-26浏览次数:10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安徽艺术学院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校领导与师生员工联系与沟通,了解师生员工所思所愿,积极回应关切,构建民主、团结、和谐校园,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领导接待日由现任校领导轮流接待。

第三条 接待对象为全校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关心和支持学校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来访者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依法有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自觉维护学校秩序。

第四条 校领导接待日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寒暑假除外),具体时间为周四中午,地点为学生食堂一楼具体安排表每学期公布一次如有变动,将在学校校园网主页“通知公告”栏内公布。

第五条 接待内容

(一)对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决定的意见、建议;

(二)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对加强和改善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建议以及对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四)对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对学校有关单位在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需要反映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

第六条 来访者反映的意见、建议,应当是学校涉及面较广、关注度较高、影响范围较大的问题,或者是长期没有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于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先向相关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反映。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对师生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如问题处理未果,方可通过接待日向校领导反映。

第七条 来访者反映问题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洁明了,言行举止应当合法、文明、恰当。如反映的问题涉及人员较多,应推选两三名代表参加接待日活动。

第八条 学校办公室为校领导接待日的责任机构,负责接待日的前期准备、接待记录、协调督办工作,积极为来访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第九条 为提高办事效率,可根据需要安排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陪同接待。

第十条 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校领导应及时明示有关处理意见。能当场答复的给予当场答复;属于职能部门处理的问题,批转有关部门处理答复;需要集体研究的,要先做好解释工作,研究后予以答复。

第十一条 学校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将需要督办和协调的事项转交批办部门处理,并随时跟踪办理情况,督促落实。

第十二条 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学校办公室做好校领导批示的落实工作,在材料送达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至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校领导和来访者。对于来访者所反映的具有代表性的共性问题,学校办公室可视情况将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十三条 协助校领导接待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不得随意泄露来访者反映的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阻挠来访者反映问题或对来访者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四条 校领导接待日原则上实行预约制。来访者可采取网络、电话等多种方式进行预约,在学校办公室网页下载并填写《安徽艺术学院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报送至学校办公室,或发送至ahuaxfgz@ahua.edu.cn,也可向学校办公室来电咨询预约,联系电话为:64400115

第十五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校领导接待日有关材料的汇总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