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艺术学院领导信箱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4-26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宽信息沟通渠道,收集对学校改革 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学校民主建设,落实依法治校,加强信息公开,充分发挥领导信箱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信箱”,是指以校园网门户网站为载体,师生员工或其他组织和个人利用书记信箱校长信箱平台, 向学校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的渠道。

第三条 书记信箱由党委书记负总责校长信箱校长负总责,其他校领导分工负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来信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领导信箱有关事项处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及时、高效的原则。各单位应当按工作职责范围,受理领导信箱来信并妥善处理。

第二章 来信事项

第五条 领导信箱受理范围:

(一)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三)对相关单位不受理或处理结果不满意的问题;

(四)反映有关人员的问题;

(五)其他需要学校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六条 领导信箱对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的;

(三)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四)冒用他人名义发恶意信息的;

(五)已处理的重复问题。

第七条 来信坚持“一信一事的原则,信件内容应当真实客观,提倡来信者实名留言并留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学校对所反映问题进行核实与回复。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领导信箱的日常管理,专门设 立领导信箱管理员,对各单位的信件办结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各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领导信箱来信处理。

第九条 来信由学校办公室统一进行审核,根据来信内容确定是否受理和受理单位,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在 2个工作日内告知来信者不予受理的理由,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化建议。通过审核予以受理的来信应在2个工作日内分发至相关单位。

第十条 各单位收到来信后,根据来信内容呈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紧急信件应当立即办理,简单信件应在3工作日内予以办结,比较复杂的信件应7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对于无法按期办结的问题,应联系来信者告知原因和预期办结时间,并向学校办公室报告备案。

第十一条 对涉及面广、反响强烈、有可能影响校园安全稳定重大事项的问题,学校办公室信箱管理员要及时汇总整理,经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呈报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批示后予以答复。

第十二条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应安排专人处理领导信箱来信。

第四章 监督与评价

第十三条 领导信箱来信办结情况纳入单位年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信箱管理员的考核内容之一

第十四条 对承办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未反馈处理结果 且未作情况说明的,学校办公室应及时催办;未按要求及时 办结的,应视情况予以通报。

第十五条 学校办公室每月整理汇总领导信箱来信情 况和办结情况并呈报校领导,做好领导信箱相关文件资料的 归档工作。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 领导信箱管理员不得私自将涉及隐私的内容进行传播,不得随意扩大信件内容和有关材料的知情范围。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坚持依法、公正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领导信箱事项,不得互相推诿、拖延办理,更不得激化矛盾。

第十八条 与来信者、来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 对于因工作失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照学 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 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