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艺术学院会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王如发布时间:2023-08-18浏览次数:10

安徽艺术学院会议管理暂行办法

(院政秘〔202317号  颁发日期:2023615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改进会风,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安徽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7173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皖政〔2023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会议是指学校各级各类会议

第三条 举办会议应遵循“谁主办谁负责”原则由会议主办或牵头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高效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会议主题鲜明,重点突出,预期效果明确,充分做好会前调研与沟通协调工作,倡导开短会、讲短话。

精简。在保证实效基础上,精简会议数量、压缩会议时间、减少会议人员,时间相近、参会人员相同或交叉的多个会议应合并或套开。

节约。各类会议不发放洗漱用品,会议住房不摆放鲜花,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不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有多人参加同一会议的,原则上拼车或集体乘车赴会。提倡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规范举办会议实行审批制度会议的申报、审批、筹备、召开总结等各环节均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二级单位自行安排的会议如与学校一周会议安排发生冲突,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及时做好调整。

条 会议类别

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指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国内举办的、与会者来自3个或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的业务性会议(以下简称国际会议)

国内业务会议,指因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包括学术会议、论坛、研讨会、评审会、论证会等

常规工作会议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党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各类代表大会及年度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工作、布置本年度工作

2.全校性重大会议,如年度考核、全面从严治党会议等

3.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校领导碰头会纪委全委会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以及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等;

4.校各类专项工作会议各类领导小组会议

5.校领导主持召开的各种工作会议等

6.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

其他会议除上述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兄弟院校及市县区领导调研、交流座谈会,部门会议、小型研讨会、评审会以及工作牵头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等。

条 会议审批

国际会议审批程序由举办单位规范填写安徽艺术学院会议审批单报请相关分管校领导同意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召开。须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批的国际会议,按有关外事工作规定由外事部门负责上报

国内业务会议审批程序由举办单位规范填写安徽艺术学院会议审批单报请相关分管校领导同意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召开。

常规工作会议审批凡需校领导出席的会议,各单位在每周五下班前向学校办公室报送下周需要校领导出席的会议情况,学校办公室将其列入每周工作安排,并报党政主要领导审定。

其他会议审批根据工作需要由各单位领导研究决定

条 会议召开和组织承办

国际会议和国内综合会议由主办方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研究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指定相关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党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各类代表大会,由相关职能单位负责组织并承办具体会务工作。

)党代表大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召开时间全体党代表参加,由组织部负责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教代会代表参加,由工会负责组织。

全校性重大会议,举办单位报请分管校领导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召开。确因特殊情况,由校领导主持召开的全校性临时会议(如临时传达上级紧急通知、部署紧急工作等),由举办单位请示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召开,并事前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报告。

)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及时召开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碰头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组织纪委全委会根据需要定期召开由纪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扩大参会人员,由宣传部负责组织。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由组织部负责组织。

学校各类专项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分别由相关职能单位负责组织并承办具体会务工作。学校各领导小组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相应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并承办具体会务工作。

)校领导主持召开的各种工作会议涉及多个职能单位的,由牵头举办单位负责组织并承办具体会务工作。

)开学典礼、毕业典礼每年举办一次,开学典礼9月份举行,毕业典礼6月份举行,参加人员原则上为全体新生或毕业生、各教学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职能单位主要负责人。

其它会议由牵头举办单位于会前将会议议程和会议需要讨论研究的相关材料呈报会议主持人审阅,定稿后发布会议通知。

第七条 涉及全校的重要工作会议,应书面报送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八条 上级单位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会议内容,经校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参会领导在有关会议上传达学习。会议资料及时归档。

第九条 会议举办单位应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全校性重大会议、各类代表大会、高规格的学术性会议、接待上级领导和重要专家的座谈会等,举办单位要视需要安排专人,形成文字、音频、影像等会议资料,并及时将全套会议材料整理后送学校档案室归档。

条 决策性会议议题一般要提前一周确定,会议材料提前报送相关单位领导,会前要充分沟通、酝酿。除特殊情况外,临时性议题一般不予上会。提交会议材料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议题汇报要紧扣主题、开门见山,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讨论发言要直截了当、言简意赅;没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和充分协调的事项、非全局性工作和重大问题,不得提交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全校性大会校领导讲话时间不宜过长,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会议交流发言按需从严安排,每次交流发言一般不超过6人,每人发言一般不超过8分钟。

十二条 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应按要求参加有关会议,原则上不应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按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和干部管理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必须向会议主持人或办单位负责人请假,否则视为缺席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其他人员代会。

第十条 严格会议纪律。参会人员应在会议开始前10分钟进入会场;会议期间需将手机调至静音或振动状态,不随意走动,不交头接耳,不做与会议主题无关的事情。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参会人员要按照《保密法》和学校保密工作规定有关要求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在重要会议讨论中发生的分歧意见,不得泄露涉及保密期限的干部、人事及其他暂时不宜对外公开的信息等。

第十条 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参会人员要认真听会,做好记录,妥善保管会议材料。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议的事项,由学校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进行督办并及时反馈督办结果。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大会,由牵头举办单位负责会议精神的落实,参加单位会后要及时汇报、传达、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第十条 学校会议原则上安排在校内召开;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到校外召开的,举办单位须书面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十条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关于会议方面的要求。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第十条 对会风会纪贯彻不够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定期进行通报。

第十条 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十条 暂行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