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艺术学院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发布者:王如发布时间:2021-11-23浏览次数:14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安徽艺术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档案库房是集中统一保管学校档案的重地,须有专人负责管理,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入内。

 第三条 库房内档案柜应统一编号,排列有序,便于档案的上架、入柜和利用。

 第四条 库房内尚未整理的文件材料不得随处堆放,要有序地存放在档案柜内,库房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

 第五条 严格执行档案出入库登记制度,建立健全登记手续和台账。

 第六条 库房内涉密档案和珍贵档案必须双人双锁,进出库房必须两人以上,并做好进出和使用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 库房责任人要根据气候和温湿度的变化,及时开、关空调和除湿机,使库房的温湿度控制在标准的范围之内;库房内应注意拉好窗帘,防止强光进入。

 第八条 库房责任人要定期对库房进行打扫,保持库房清洁无尘。 

 第九条 每年定期对库藏档案进行检查,清点档案数量,及时发现需修改、整理的档案,填写检查记录,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