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艺术学院校园新媒体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王如发布时间:2020-11-03浏览次数:61

(院党字202035号  202062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 )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校园新媒体建设与管理,更好地发挥校园新媒体在展示学校形象、发布新闻信息、加强正面引导、服务师生和社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升学校美誉度和影响力,加快建设高水平有特色艺术大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所指校园新媒体平台是指以学校或校内各党总支各系部、各部门以下称各二级单位)组织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平台运行名称及标志中含有“安徽艺术学院”“安徽艺院”“安艺院”“安”、学校校徽,以及与学校信息关联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微视频、网络视频直播帐号、QQ公众平台、网络广播以及其他APP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

第三条  任何个人未经学校授权或许可,不得以学校以及其它各类校内组织名义开办新媒体。

条  校园新媒体应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第二章  审批与备案

条  按照党管媒体原则,党委宣传部为校园新媒体建设与管理的归口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考评全校新媒体运营状况等;校园新媒体账号按照“谁开设、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新媒体平台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各二级单位开设新媒体,须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党委宣传部审批。以学校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并主要用于工作交流、沟通学校工作事务的各类校园新媒体,如QQ群、钉钉群、QQ 工作组、微信群、聊天室等,实行创建人群主)负责制,纳入创建人所在单位管理并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条  注册校园新媒体账号名称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注册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名称应简洁、直观、规范,头像设置应文明、得体。

条  新建校园新媒体须按要求在相关网站注册,依据管理权限进行审批,报党委宣传部备案登记。具体流程如下:①在相应平台下载注册资料;②填写《安徽艺术学院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附件1;③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④党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并备案登记;⑤向学校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并加盖学校公章到相应平台完成注册。

条  校园新媒体账号名称、主管负责人、主要运行人员及功能定位、运行维护方式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或停办,须提前一周向校党委宣传部递交《安徽艺术学院校园新媒体信息变更(停办)登记表》附件2。凡未按规定提交或未通过备案登记的,不得继续运行。

条  校园新媒体实行年审制。所有经备案登记的新媒体平台于每年1215日至25日期间向党委宣传部提交《安徽艺术学院新媒体建设年度审核表》附件3。凡未按规定提交或未通过年度审核的,不得继续运营。

第三章  建设与监管

第十条  校园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实行分级监管制度。

第十条  以学校名义建设的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校园新媒体平台为一级平台,由校党委主管,党委宣传部负责运营管理。各二级单位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建设和管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院为党总支书记)为本单位新媒体建设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平台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二级单位下属各单位的新媒体平台为三级及以下平台,按照隶属关系,由二级单位归口管理。

十三条  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完善发布审核机制等。

第十条  校园新媒体建设须规范校名、校风、校训、校徽、视觉形象标识等元素的使用。未经学校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新媒体账号不得使用上述元素。

第十条  “安徽艺术学院”“安徽艺院”“安艺院”“安艺”等名称由一级平台专属使用,二级、三级平台可在添加二级单位特征名词后使用。任何以个人名义创建的新媒体平台不得以“安徽艺术学院”“安徽艺院”“安艺院”“安艺”等学校特征专属名词命名运营,不得擅自使用学校校标等相关标识作为新媒体平台标识,且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四章  信息发布与管理

第十六条  各新媒体平台应立足于宣传学校办学理念和发展成就,有明确的定位和服务对象,与本单位工作相结合,注重个性发展,提升文化内涵,服务广大师生学习、工作、生活与发展,展示学校良好形象,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七条  建设校园新媒体平台矩阵,建立新媒体信息发布联动机制。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闻信息发布的归口管理部门,各新媒体平台应紧密配合党委宣传部,服从统一管理和工作安排,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充分利用各自平台特色,适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形成宣传合力,实现良好的宣传矩阵传播效果。学校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由党委宣传部统筹协调。未经党委宣传部授权,各级新媒体不得擅自发布学校突发事件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建立新媒体信息内容审查发布机制。各单位应切实履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严禁发布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严禁利用单位新媒体平台发布纯属个人的信息。各校园新媒体转发新媒体作品须获原创平台许可,并明确标注作品来源。

第十九条  建立不良信息处置机制。新媒体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及时屏蔽或删除禁止传播的有害信息。如平台出现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须立即处置,并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必要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报。

第二十条  建立保密审查责任制。各新媒体平台的信息发布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保密管理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未经授权不得发布学校内部办公信息(即校内网发布的信息)或暂不宜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责令其停止运行或直接关闭,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信息的,学校将实行“一票否决”,责令其直接关闭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章  附 则

二十二条  办法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1.安徽艺术学院校园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doc

      2.安徽艺术学院校园新媒体信息变更(停办)登记表.doc

      3.安徽艺术学院新媒体建设年审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