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考勤工作及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19浏览次数:198

院政办秘〔2014〕4号

各系部、机关各部门:

为强化学院内部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改进工作作风,推进效能建设,根据学院主要负责同志要求,现就加强学院考勤工作、严格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严格考勤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2、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严禁上班时间出现脱岗、串岗,严禁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看影视片、炒股等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情。

3、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考勤工作,做好考勤记录。考勤情况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

1、加强请销假及外出去向管理。各部门负责人要及时掌握不在岗人员去向。请病事假应履行请假批准手续,因公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

2、学院各部门负责人(含助理)离岗时需向分管院领导请假。因公外出(合肥市外)时需向分管院领导和学院主要领导报告。

3、学院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离岗时需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因公外出(合肥市外)时需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4、因病、因事请假规定:部门负责人(含助理)请假2天以内须报学院分管领导,请假3天(含3天)以上者须报学院主要领导;其他工作人员请假2天以内须报本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含3天)以上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5、请假3天以上应事先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确系事发突然来不及事先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的,应向院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电话请假,说明原因,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批准手续。假期结束或提前结束假期,应及时到综合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学院综合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列入年度考核,必要时进行通报;凡连续三次抽查无故不在岗又没办理相关请假手续者,将予以通报批评,再次抽查仍无故不在岗者,其本人要写出书面检查,交学院综合办公室;屡次不改者,按照相关规定扣发津贴、奖金。情节严重者,报学院会议研究处理。

本通知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各单位与综合办公室联系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综合办公室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