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实施办法》(皖财资〔2019〕1270号)、《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皖财资〔2024〕66 号)及学院资产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本批次资产处置事项(原值总额为3,584,475.5元,其中:电子电器类资产原值1,622,049.5元,非电子电器类资产原值1,962,426元),经学校党委会2025年第26号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处置结果公示如下:
一、电子电器类资产处置
该类资产属于财政厅规定的定点处置范围,按规定从定点处置企业中按“符合要求、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回收单位。
成交回收商:安徽福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73,240元
二、非电子电器类资产处置
该类资产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按“价高者得”原则竞拍确定处置权。
成交方:黄东雷
成交金额:30,400元
产权交易相关程序及材料齐全、合规。
公示时间:2025年8月25日—2025年8月29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处反映。
联系人:汪老师
联系电话:0551-64400278
安徽艺术学院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