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5-29浏览次数:246

各教学机构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艺术学院教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院政〔2022〕18号)文件要求,现启动2023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相关安排如下:

一、统计时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统计范围

《安徽艺术学院教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规定的科研业绩。

三、统计流程

1.个人填写《安徽艺术学院科研工作量统计表(模板)》(简称:统计表,见附件),由各单位汇总;

2.各单位负责核实《统计表》的信息,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将核实后的科研工作量统计汇总表发送至邮箱884279852@qq.com,同时需提交纸质盖章版和支撑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

四、注意事项

1.被SCI/SSCI/A&HCI、EI、CPCI(ISTP)等检索的学术论文需交收录检索报告(EI、CPCI、ISTP检索报告中必须注明会议或源刊)复印件1份;被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需交复印件1份。

2.知识产权、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被政府采纳的咨询(调研)报告、奖励证书等交复印件1份;申报未立项项目须提供支撑材料(教学机构的汇总表复印件);其他未列出项目的支撑材料以《安徽艺术学院教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中相关要求为准。

3.请各单位科研工作负责人认真组织本单位科研工作量的登记及认定审核工作,确保真实、无重复、无漏报。申报人承担科研工作量材料的真实性和及时性,如有作假或逾期,责任自负。

4.行政管理部门的“双肩挑”教师科研工作量依据学科建设方向归口对应教学机构进行统计核算,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部门进行统计核算。

联系人:程老师,电话:0551-64400150

 

附件1:安徽艺术学院科研工作量统计表(模板).xls

附件2:《安徽艺术学院教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院政〔2022〕18号,2022年3月18日印发).pdf

 

发展规划与科研处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