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公寓用电的规定

作者:发布时间:2014-09-12浏览次数:8140

一、使用电器功率的规定:

1、寝室使用电器的启动功率不得超过280W。电吹风、暖手宝、电热水器、电热毯等小电器严禁使用。

2、功率在280W以下的电器需逐一开启,相隔时间在电器运行正常后的三分钟左右。

3、学生公寓内使用电器前需仔细阅读电器的使用说明,找出启动功率,无启动功率说明的请谨慎使用。

二、电源电控启动流程:

1、每位学生每月额定使用6度电,超出部分自费,一旦余额不足将自行断电。请注意每幢楼宿舍楼一楼大厅显示屏的提示。

2、寝室用电控制由电脑软件系统来完成,超过额定启动功率(280w)将自行断电。

3宿舍一旦断电,住宿人须前往总务处物资室(汪老师13514966810  史老师 15855181659)进行登记。

4、因使用不当导致断电,登记后可于12小时内恢复供电;如因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断电,除上缴大功率电器外,由班主任文字说明原因,登记后由系主任审批,72小之内恢复供电。如因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严重后果,使用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三、不得私自拆装寝室所有的开关、插座,私自剪接电源线路等。

四、如发现寝室内已有的电源线、开关、插座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到宿管员处登记,并反映到总务处维修管理科(牛老师13225518557  王老师13865987837)

五、空调使用流程

1、填报空调设备开通申请表;校园网下载或联系辅导员在学院QQ群下载

2、缴纳空调遥控器押金100元;缴费地点:学院医务室

3、到空调控制机房开通空调使用;地点:男生四号楼一楼大厅  电话:15855181659

4、宿管办审核;地点:开水房隔壁宿管办

5、自助缴费使用空调。地点:没装学生宿舍一楼大厅自助圈存机

六、本规定由总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