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作者:发布时间:2014-06-26浏览次数:4912

一、学校全称: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地址:

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与淮海大道交口

五、录取规则:

1、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安徽省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3、各专业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4、非艺术类专业分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投档分数采用安徽省高考排序成绩。

5、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统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对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安徽省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录取控制线者,根据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投档原则:“先分数,后志愿”,即综合成绩排名靠前的先投档,投档顺序为专业志愿填报顺序。

 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

(2)校考本科专业:对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安徽省划定的戏剧与影视学类本科录取控制线者,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则以文化课总分排名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校考专科专业:对文化课、专业课双达线的考生,一律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则以文化课总分排名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六、颁发证书: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安徽大学。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许可证为准(证号3400005220)。

八、其他说明:

1、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是整合全省优质艺术类高等教育资源,经安徽省人民政府2013年11月批准成立的独立设置、独立管理的安徽大学二级学院,属独立法人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省教育厅主管,纳入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序列管理。

2、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招生计划由安徽大学编制。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在安徽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招生和录取工作。安徽大学在省教育厅的指导下成立“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审核专业培养方案,指导和监督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的教学工作。

九、咨询电话:0551-6420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