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20-07-02浏览次数:48

 各系: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20〕8号),我院计划对家庭经济困难已入库的毕业生发放就业补助金,用于资助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6月30日之前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低保、本人残疾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6月30日之前达到毕业条件的并且在2019-2020学年贫困生库的毕业生。

 二、资助标准

 建档立卡、低保、本人残疾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按10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在2019-2020学年贫困生库的毕业生按3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流程

 学生提交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书面申请书(本人、家长签字和日期)→班级评议(班级成立专题评议小组,小组成员为单数,由非申请人组成)→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开会审议、公示→学校复核并公示→学校发放。

 (一)各系通知符合条件的毕业班学生申请并填写《安徽艺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表》,经班级评议、系审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汇总材料报送学生处一份;

 (二)学生处复核并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补助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学生工行卡中。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安徽艺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表》(一式一份,因受到疫情影响学生将电子版表格填写完整打印手写签字拍照提交辅导员存档,由系统一将学生提交的电子版申请表打印填写系意见并系主任签字提交学生处。学生提交本人签字的拍照版申请表及个人申请书,系提交学生处的申请表学生申请理由必填);

 2.《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发放信息表》(一式一份, 系审核后统一打印签字盖章提交学生处);

 3.系“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资助人选推荐公示张贴拍照(一式一份,系自行公示,提交打印公示张贴照片)。

 (二)时间地点

 6月22日前,完成学生申请、班级评议,30日系完成学生申请材料的审核公示并提交学生处复核。



 附件:1.安徽艺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发放信息表



                           安徽艺术学院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