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学年安徽艺术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公示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23-08-11浏览次数:255

安徽艺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自评公开模板)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22023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R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R

31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R

实有5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R

实有6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R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R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R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R

召开日期为:20221126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R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完成安徽省高校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培训测试。

R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R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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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R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6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6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6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6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6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6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6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6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6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6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6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6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6


  1.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6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音乐学院学生会

舞蹈学院学生会

传媒学院学生会

戏剧学院学生会

设计学院学生会

美术学院学生会

二、《安徽艺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安徽艺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条 安徽艺术学院学生会组织(以下简称“学生会”),是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具体指导下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基本职能,代表学生根本利益。学生会组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学生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和地方学联组织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本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动团十九大工作部署,主动适应广大同学成长发展的新要求,以坚持和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重点,全面强化自身职能,服务同学成长发展,不断增强在同学中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努力将学生会组织建设成为根植同学的共同家园、凝聚人心的温暖集体、运转高效的网络体系。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本会坚持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坚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上级学联组织章程,倡导和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坚持以同学为本,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实效。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本会是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完善学校内部服务的重要力量。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三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本校在籍的中国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锤炼高尚品格,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学习,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其他同学学习,热心帮助同学进步,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参加本会有关会议和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本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本会的会议和本会的媒体上,参加关于本会的工作和同学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本会的领导机关和本会的工作人员;

(四)对本会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校团委提出;

(五)参加本会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会员的处分由学校团委及学生会内部决定。会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担任本会领导职务。会员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本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本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本会实行班、院、校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本会的领导机关,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委员会;学生会组织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学生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委员会;班级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学生大会或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委员会,本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本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由民主选举产生;

(四)院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院团总支、校学生会指导,建立校、院两级主席团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校学生会与院学生会的工作联动,院学生会应当加强对班级的指导,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第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全校同学通过学代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和监督。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八)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条 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

第十一条 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二条 代表的义务:

(一)刻苦学习,踏实工作,深化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二)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引领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五)监督本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三条 主要职权:

(一)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件;

(二)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三)负责筹备和召集下一次校学生代表大会;

(四)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五)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明确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学生会的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参与学生会管理。明确一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聘任校团委专职干部担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第十五条 建立重要事项、重大活动、重要信息、对外联络等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审核管理制度。学生会接受学校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

第十六条 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应因事用人,用完人散。

第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产生,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5人,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学生会组织可聚焦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3人,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院团总支推荐,经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第二十条 学生会应当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珍惜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活动内容需积极向上。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

第四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为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成员,基本条件: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最近一个学期或学年成绩综合排名均在本专业的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三)严格遵守《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40人左右,原则上不超过60人。

第二十四条 建立主要学生干部向学生委员会进行工作述职、民主评议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干部任职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二十五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应及时上报并接受团委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第五章 干部督查

第二十八条  督察部门:

学生会纪检部负责监督学生会部长团的日常工作;受理学生会内部人员以及广大同学对学生会部长团违规、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对受理的控告、检举、申诉进行调查,拟定调查结果,提出解决建议,并报知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事态严重者,需成立调查小组(1名主席任组长,纪检部部长任副组长,组员3-5)

第二十九条  奖惩措施。监督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部长或干部应视情况予以表扬以及相关评优资格,工作不合格以及有违规、违纪现象的部长或干部应视情况予以批评、警告、停职以及撤职的惩罚:

()批评。工作出现失误但没有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分管主席对该部长进行批评教育(或部长对该部员进行批评教育),递交检讨书并深刻反省;

()警告。工作出现较大失误、造成一定影响的,由学生会主席团对其发出警告,并在学生会内部通报批评;

()停职。工作出现严重失误、造成较大影响的,试用期内不予聘用;试用期外,视情况处以停职检讨2周到2个月,在学生会内部通报批评并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 解聘。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试用期内不予聘用:试用期外,予以解聘。撒回学生会部长职位并收回部长聘书(或撤回干部职位)。

第三十条 出勤情况:

()部门例会至少每周召开一次,除特殊情况外,未按时召开例会两次及以上向该部门部长予以批评;

()部门例会请假不得超过三次,三次以上予以批评或警告;

()重大活动及会议请假不得超过五次,五次以上予以开除;

()重大活动及会议不得迟到或早退,两次以上予以批评或警告,四次予以开除;

()重大活动及会议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缺席,无故缺席重大活动一次予以批评,两次予以警告或停职,四次予以开除;

()请假条在会议或活动结束一天后上交视为无效,超过三次未交至办公室者,予以警告。

第三十一条  任务完成情况:

()无故未按时完成每周工作计划、并持续拖查的,予以批评;

() 由于个人原因导致举办的活动中断,或者对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批评;

()未及时完成主席团、老师布置的临时任务并造成严重后果超过两次的,予以警告;

()工作完成质量不合格或工作成效较差的,予以批评或警告;

()工作敷衍,态度不端正,不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视情况予以警告、停职或解聘。

第三十二条 人际关系情况:

因个人原因与学生会内部成员或在工作中无故与同学多次产生纠纷者,经纪检部核实后,综合老师及主席团意见视情况予以警告或停职。

第三十三条  纪检部督查考核的注意事项:

()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

()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

()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

()公开的形式是否保障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

第三十四条  线下检举方式

同学在日常活动、工作中发现任何学生会干部违规违纪、懈怠工作,均可写信举报,交至学生会(食堂三楼团委办公室),举报者留下联系方式方便之后核实回复,所有举报信均由纪检部核实处理,将结果跟进公示,并对于举报者一切信息保密。

第三十五条  线上检举方式

通过纪检部部长本人微信或直接在团委公众号(Art艺术青年)留言的方式说明情况,纪检部将会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并给予答复。

第六章 章程的制定(修订)与核准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会组织制定(修订)章程,应广泛听取学校师生代表的意见建议,使章程的制定(修订)成为学生会组织凝聚共识、改革创新、规范发展的过程。

第三十七条   学生会组织应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章程制定(修订)小组开展章程的制定(修订)工作。

第三十八条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草案应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核定后形成送审稿和说明,于学生代表大会召开15个工作日前报相应学联秘书处核准。

第三十九条   安徽艺术学院学生会组织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草案由全国学联秘书处委托的省级学联秘书处核准。

第四十条   章程报送核准需提交以下材料:

()核准申请书;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

()章程制定(修订)工作程序及主要内容的说明。

第四十一条   核准单位应对章程送审稿的合法性、准确性、规范性以及制定(修订)程序等进行审查。

第四十二条   核准单位应自收到核准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涉及对送审稿条款、文字进行修改的,核准单位应及时与申请单位进行沟通,提出修改意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准单位可以提出时限,要求申请单位修改后,重新申请核准:

()违反法律、法规的;

()违反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的;

()超越学生会组织职权的;

()核准未予通过或者提出重大修改意见的;

()有其他不宜核准情形的。

第四十三条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草案经相应学联秘书处核准后须报学校党委审定,党委审定后交由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在安徽艺术学院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四十五条   安徽艺术学院其他学生会参照本章程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安徽艺术学院学生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5

在校党政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制定学生会工作规划和各项制度,督促学生干部对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2

办公部

3

协助主席团,搭建与各部门联系沟通的桥梁,掌握校会各部门的第一手资讯。主办校级活动,助力配合校会 各项活动的举办。

3

纪检部

5

学生会监督机构,起着协助学生会做好学生干部的检查、监督及培训工作,并对全校学生的日常行为进行监督。执行校院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推进校风、院风建设。

4

权学部

5

搭建同学与学生会之间的沟通,连接学生和学校的纽带。为同学们的学习旅途增添色彩,为同学们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5

文体

4

始终贯彻“热情实干,胆大心细”的宗旨, 负责校内各类文艺、体育活动的策划、筹备及组织工作。

6

新宣部

4

主要负责各大活动前期宣传、现场拍摄及后期新闻报道工作,制作宣传资料,辅助校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7

联络部

5

加强与外校的联络与合作,组织校际交流活动;负责校院之间的联系,促进了解,共同进步,形成良性互动,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回文佳

中共预备党员

戏剧学院

2021

1/31

2

王雄略

中共预备党员

设计学院

2021

1/27

3

陈祖熙

中共预备党员

音乐学院

2021

6/27

4

邵明瑶

中共预备党员

舞蹈学院

2021

1/51

5

任雅娟

共青团员

传媒学院

2020

3/48

6

揭胜

共青团员

传媒学院

2021

6/39

7

崔宇晨

中共预备党员

传媒学院

2021

17/45

8

仰子怡

共青团员

戏剧学院

2022

9

张露露

共青团员

传媒学院

2022

10

徐佳玲

入党积极分子

戏剧学院

2021

5/92

11

叶子扬

共青团员

戏剧学院

2022

12

刘奕欣

入党积极分子

传媒学院

2022

13

杨凯诺

共青团员

传媒学院

2022

14

李心悦

共青团员

传媒学院

2022

15

王曦晨

共青团员

传媒学院

2020

17/47

16

王晓婧

共青团员

传媒学院

2021

2/45

17

章辰

共青团员

传媒学院

2022

18

胡慧珍

入党积极分子

舞蹈学院

2022

19

吴欣珂

共青团员

设计学院

2022

20

张孟平

共青团员

戏剧学院

2022

21

凌冉

共青团员

传媒学院

2022

22

张馨心

入党积极分子

传媒学院

2021

13/39

23

王开心

共青团员

戏剧学院

2020

1/22

24

胡楚涵

共青团员

音乐学院

2021

2/27

25

罗萱

共青团员

传媒学院

2021

4/38

26

宇国权

入党积极分子

美术学院

2022

27

吴玟璇

共青团员

传媒学院

2022

28

张文隽

入党积极分子

戏剧学院

2020

5/21

29

陈郑阳

共青团员

戏剧学院

2022

30

叶雨宣

共青团员

设计学院

2022

31

李媛媛

共青团员

传媒学院

2022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选举办法

安徽艺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及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主席团候选人条件

为体现此次校级学生组织选举的广泛性和参与性,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我校学生均可报名参与选举。

1.我校全日制在校生;

2.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大局意识,能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热爱学生会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执行议事能力;

4.踏实肯干,作风扎实,团结同学,热心为青年学生服务,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具有一定的团学工作经验,候选人现任职务原则上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任校级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职务;(2)任院系学生组织部长及以上职务;(3)班长、团支部书记(需任职满一年,年度考核工作优秀,工作业绩突出,专升本学生专科期间任职有效);(5)近两届校级及以上“青马工程”培训班成员;

6.学习综合成绩在班级排名前30%,各科成绩未出现不及格补考现象。(专升本学生专科期间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

7.有如下情况者,原则上不具备候选人条件:(1)在校期间有任意一门课重修者;(2)受到纪律处分者。

8.各院系团总支经院系党总支同意,可推选两名学生作为候选人。

二、学生会主席团产生办法

安徽艺术学院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经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按候选人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提出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上报校党委和团省委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并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三、学生会主席团的构成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和《安徽艺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我校规模和学生总数,经校团委和省学联批准,安徽艺术学院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由5人组成,按候选人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提出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6

共青团安徽艺术学院委员会

20221115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21126

地点:综合楼报告厅

代表数量:100

主要议程:

1.书面审议《安徽艺术学院第二次学代会提案工作报告》;

2.讨论第二届学生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草案)和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草案);

3.分团会议;

4.审议通过《安徽艺术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案 草案);

5.审议通过安徽艺术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6.审议通过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

7.审议通过安徽艺术学院学生委员会秘书长;

8.选举安徽艺术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宣传报道链接:共青团安徽艺术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安徽艺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顺利召开

共青团安徽艺术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安徽艺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顺利召开 (ahua.edu.cn)

现场照片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及安徽艺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定安徽艺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如下:

一、安徽艺术学院届学生联合会主席团与安徽艺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应由安徽艺术学院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大会的选举组织工作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

二、安徽艺术学院第二届学生联合会主席团候选人由班级团支部、学院学生会、学生社团通过推荐或自荐的方式,采用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和校、院党团组织考察、审核的方法形成初步候选人,经报校团委与安徽省学联审批同意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经由校党委审定后提交大会选举。安徽艺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大会代表团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名产生,经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审查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三、参加大会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投票。

四、选举投票为无记名投票。正式代表有权对选票所列的候选人表示赞成或反对。选举人有权对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对同意的候选人,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画“√”;对不同意的,在其姓名的下方空格内画“×”;弃权的,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将其姓名填写在选票中的空格内。每张选票同意当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作废。画选票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画的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上无法辨认的部分则视为无效。

五、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从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取足应选名额,作为重新选举的候选人。若当选人仍少于应选名额,经大会主席团研究,并征得半数以上代表表决同意后,也可不再进行选举,按赞成票数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出现平票情况时,应对平票候选人再次举行投票,按赞成票数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

六、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2名。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应对选举工作中投票、计票等过程负责。

七、投票程序规定如下,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中是学生代表的,可先进行投票,其后学生代表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统计投票结果,由计票人清点确认选票数,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举结果,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宣布名单。

八、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也不实行缺席代表委托到会代表投票选举。

九、本次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经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选举时,出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裁定。

八、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安徽艺术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实现对学生会成员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学生会成员的素质,严肃学生会的纪律,促使学生会更好地开展工作,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安徽艺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工作以学生代表为主,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会同校团委组织实施。坚持工作业绩与工作能力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同学评价与组织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校学生会的所有成员。院级学生会干部考核工作由各学院团总支在党总支领导下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针对学生会组织骨干特别是主要干部,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设置评价考核指标,广泛吸纳广大同学参与,评价考核意见作为学生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学期要向学生代表和一定比例非校级学生会干部的学生代表进行口头述职,其他人员进行书面述职,接受学生代表和广大同学的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考核内容:

  1. 政治态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占考评内容20%

2、道德品行: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意识,在校风学风作风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占考评内容20%

3、学习情况: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积极参加专业类学科竞赛,为学校赢得荣誉,占考评内容20%

4、工作成效:立足岗位职责,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定期参加例会,无迟到早退现象。善于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活动开展成效显著,占考评内容30%

5、纪律作风: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无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占考评内容10%

第三章  程  序

第五条评议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年5月、12月为集中开展评议活动时间。

第六条学生会干部每学期的测评成绩由学生满意度测评和述职评议工作组评议组成。

1、学生满意度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分别对校学生会主席团、各工作部门部长、成员进行测评,占考核成绩的40%

主席团:根据平时工作、口头述职情况等进行测评打分,包括每学期校学生会满意度测评分,占40%;全体学生会成员测评,占30%;班级班长或团支部书记代表(一般不少于10人,兼顾不同学院、专业和年级测评),占30%

工作部门部长、副部长:根据平时工作、口头述职情况等进行测评打分,包括每学期校学生会满意度测评分,占40%;主席团成员测评,占30%;班级班长或团支部书记代表(一般不少于10人,兼顾不同学院、专业和年级测评),占30%

学生会成员:根据平时工作、书面述职情况等进行测评打分,包括每学期校学生会满意度测评分,占40%;各工作部门部长测评,占30%;全体学生会成员测评,占30%

2、述职评议工作组评议。述职评议工作组(校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校团委工作人员及学生代表共同参与)根据述职,参考日常管理记录以及日常工作表现等情况,对学生会干部进行评议,占考核成绩的60%

第四章  评议结果及使用

第七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以考核分数为依据,前20%为优秀等次;前50%为良好等次,其余为合格等次。任期内学业课程不及格、违反校纪校规或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认定为不合格。评议结果作为学生会干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评议结果优秀、良好者可在当学年第二课堂学分分别给予相应加分。

第九条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可续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各学院团总支参照本办法对院学生会干部进行评议考核,建立工作台账备查。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校学生会负责解释。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校党委把学生会组织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宣传、教务、人事、保卫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校行政负责人分管学生会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参与学生会组织管理。

1、2018116日,张建华副院长到团委进行工作调研,认真听取学院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详细了解学院共青团改革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并与团学干部座谈。在会上,张建华表达了院党委对共青团工作的重视,肯定了院团委所取得的成绩,他表示共青团工作任务重,担子重,学生事无小事。结合学院组建筹建的实际情况,他对共青团工作提出了三点希望:一是要明确新时代共青团的职能定位和职责使命,要将思想引领有效运用到对青年学生的服务之中,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要把院团委打造成学生的“家”;二是要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充分发挥艺术院校学生的艺术天分,尊重学生的意愿开展学生自己喜欢的活动;三是要聚焦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布局,围绕学院育人的中心任务,创新开展共青团工作,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2021610日下午,校党务负责人沈端良到校团委调研工作并召开团干部座谈会。团干部们围绕工作重难点问题、大学生思想教育与引导、新时代共青团工作方法等内容进行研讨,针对重点共性问题,交流经验出谋划策,研究破题方法与对策。

3、202111月底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宣扬赴校团委调研并指导工作。宣扬进一步了解学生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学生获奖等情况后指出,共青团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站位。要加强对意识形态的把控,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风险点防范。要打造特色亮点产品,创立具有艺术院校特色的品牌活动。新时代、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也面临着新机遇、新挑战,团干部要分析现实情况,把准时代脉搏,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为我校共青团工作打开新局面。

4、20232月,2022年度共青团工作述职评议会,校行政负责人沈端良充分肯定了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所做出的成绩,强调今后共青团的工作要紧扣重点、突出特色,既要坚持自己的观点、立场与方法,又要立足社会形势、服务大局,开展各项工作要紧紧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

5、2023310日,校团委联合多个部门举办“‘弘扬雷锋精神 创建文明校园’艺馨校友林”植树活动。党委书记周明洁,党委副书记、校长樊嘉禄等学校领导与师生党员代表、各学院各专业学生代表一起扶绿培苗、共植希望。

6、2023331日,以“汇聚组织活力,展现青年风采”为主题的安徽省高校联通杯“活力团支部”“活力社团”颁奖典礼在我校戏剧楼小剧场成功举办。团省委书记陈明生、副书记窦贤琨,校党委副书记、校长樊嘉禄,党委副书记韩军,中国联通安徽省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鸿涛等出席典礼并颁奖。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赵  晨

团委副书记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赵  晨

团委副书记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安徽省学联秘书处邮箱ahsxl@qq.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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