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艺楠发布时间:2021-05-10浏览次数:128


各系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国有资产配置,规范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安徽艺术学院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实施细则》(院政[2020]80号)要求,就做好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废范围

1.已达到或者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设备和家具。行政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按照《安徽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财资[2013]491号)(通知见实验与设备管理中心网站)的规定执行。

2.虽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但经技术论证确已损坏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设备和家具。

  二、报废处置流程

1.报废申请:

1)资产占有、使用单位提交处置申请,填写《安徽艺术学校国有资产处置(报废)内部申报表》(附件1),申请表需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

2)资产使用单位将报废资产按照申请表清单送至资产管理部门指定位置(报废资产必须粘贴有资产标签,与申请表清单一一对应)。

2.资产鉴定:资产管理部门汇总后,组织5名以上单数的相关领域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或论证,同意人数超过三分之二方为有效。论证完成后专家签署国有资产处置技术鉴定意见。单价5万元(含)以下的设备,由学校资产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财务、信息中心、总务处等部门组成鉴定小组进行技术鉴定;单价5万元(不含)以上的设备,还需外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鉴定小组进行技术鉴定。(鉴定内容包括:主要技术指标、损坏的程度及有关修复价值等)。

3.单位审批

1)资产管理部门汇总相关材料,报资产处置工作例会审议。资产处置工作例会由分管资产工作的院领导主持召开,财务、资产管理等部门及资产使用单位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2)资产处置工作例会审议同意后,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处置价值将处置材料提交院长办公会议或者党委会议审批。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批后学校形成会议纪要或出具资产处置批复文件。

4.学校处置:由资产管理部门按《安徽艺术学院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实施细则》(院政[2020]80号)的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置。

   三、报送时间

请各部门于525-531日下午2:30-4:00(双休日除外)将报废资产处置申请表纸质版(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电子版及报废资产报送至综合楼225教室。联系人:实验与设备管理中心倪健伟13349159284

  四、工作要求

1.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2.资产保管人应妥善保管拟报废处置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直至回收入库。

3.资产报废处置过程中,如发现资产闲置,各部门应及时上报我部门,在校内进行调剂,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实验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1510



附件1:二级部门国有资产处置(报废)申报表.xlsx

附件2:安徽艺术学院国有资产处置(报废)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