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撤稿论文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1-05浏览次数:716

各教学机构:

根据教育部科技类学风建设办公室《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工作要求,我校将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开展撤稿论文自查

各单位作为本单位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在科研创新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切实加强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惩防结合、标本兼治。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撤稿论文全面自查工作,组织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文献数据库,主动排查梳理2021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本人署名的论文被撤稿情况,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二、严肃纪律,规范开展论文撤稿事件调查处理

对于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由论文第一通讯作者所在单位牵头调查处理,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令)和《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以下简称221号文)要求,在完成行政调查、学术评议并听取作者陈述申辩的基础上形成调查处理报告交至发展规划与科研处。

三、材料报送

1. 各单位要做到调查覆盖本单位全体教师,并报送《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加纸质签字盖章版1份,无撤稿论文须零报告;

2. 确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须完成调查并提交处理报告电子版加纸质盖章版1份;

3.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1月12日;

4. 联系人:程老师,联系方式:0551-644000150,邮箱:884279852@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xlsx

 

发展规划与科研处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