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工作简报第四期

发布者:曹野平发布时间:2020-05-25浏览次数:336

安徽艺术学院

督导工作简报

(二〇一九年第四期  总第八期)


学院教学督导组编                 20200110


【主要内容】

(一)督导动态

(二)教学论坛

   ★他山之石

 论高校教学督导工作的三大误区

 ———李幼怀 赵金坤








报:院领导

送:各系部、各部门





  1. 督导动态

  1. 111日至4日,脚下督导组组长周爱宝、副组长潘仁炎参加在南昌大学召开的第八届全国高校教学督导,质量评价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学术工作年会。

  2. 116日上午,教学督导组在督导组办公室召开工作例会。会议小结了10月份工作,讨论布置了11月份的工作。

  3. 1128日下午,学院教学工作例会在艺术设计楼4楼会议室召开。督导组副组长潘仁炎出席,并汇报了督导组近期工作,通报了公开课听课情况,对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

  4. 教学督导组组长周爱宝在12月份参加了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

  5. 11月份至12月份,学院各系部举办教学公开课、示范课活动。

  6. 1228日下午,教学督导组成员参加安徽艺术学院成立大会,并观看了文艺演出。

  7. 安徽艺术学院成立暨发展研讨会在明月东一大酒店隆重举行,教学督导组部分成员参加会议。

  8. 202013日上午,第二届教学督导组工作总结会议在艺术设计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樊嘉禄,教学副院长张建华出席会议。会议由教务处处长韩大国主持。樊嘉禄书记充分肯定本届教学督导组的工作,在督教、督学、督管方面所做的努力,并从队伍建设、督导作用的发挥、督导结果的运用、评价机制、制度建设、工作方法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指导。

  9. 13日至8日,教学督导组成员参加学院2019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

1018日至10日,教学督导组组长、副组长参加期末考试巡考工作。

















(二)督导论坛

   ★他山之石


论高校教学督导工作的三大误区

李幼怀,赵金坤

( 哈尔滨学院 评估督导处,黑龙江哈尔滨 150086)


 【内容摘要】当前高校教学督导工作存在着授课教师主体与督导人员客体地位颠倒、教学督导与引导错位、督教与督学失衡三大误区。文章指出了如何走出上述误区,并突出强调了课堂教学督导工作要尊重授课教师的主体地位,把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作为课堂教学督导工作的出发点,进而保证教师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关键词】督导;课堂教学;教师


 高校教学督导工作主要包括三部分: 一是对教师教育教学的督教; 二是对学生学习的督学; 三是对教学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督管。当前大多数高校教学督导的主要工作是督教,督教对提高高校教师的教学质量起着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着以下三大误区。

 误区一: 主体与客体颠倒

 在高校课堂教学督导工作中,常常形成教学督导人员作为主角,处在主体位置,而授课教师作为被监督审查的对象,处在被动的地位。笔者认为,只有明确授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督导工作的主体,才能走出这一误区。

 首先,授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手段等,决定着课堂教学的质量状况。从督导工作的程序看,授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督导工作的直接对象,但是,因此就把授课教师设定在一个客体的位置上,则是一个错误的督导理念。从高校授课教师是学校教育水平发展的核心因素,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是教学活动的主导者角度来看,督导人员必须清醒认识到一个简单的事实,督导工作是为授课教师设立的,督导活动中一定要把授课教师放在主体的位置上,课堂教学督导作为学校教学活动的一个环节,是为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水平服务的。因此,督导工作必须以授课教师为本,尊重授课教师人格和主体地位,尊重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投入和付出,加强与授课教师的沟通,充分肯定教师所作出的成绩,鼓励和支持教师创造性的努力,以同行平等交流的方式帮助授课教师分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督导工作一定更要摒弃单纯的监督、检查的心态,督导人员和授课教师之间应建立的是和谐、平等、信任、合作的关系,在双方共同配合下,实现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共同目标。

 其次,从本质上说,督导工作作为高等学校整个教学活动的一个必要的环节,要根据社会的发展和人的发展对教学提出的要求,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分析、研究、评价、指导,帮助授课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课堂教学质量。但督导决不是凌驾于教师之上的外加的强制性环节,因为督导这个环节对教学水平的提高不能独立的直接的发挥作用,督导的建议、评价、指导,只有被教师认可并内化为其教学观念和行为时才能发挥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督导活动中授课教师是第一位的,是主体,督导是第二位的,是客体。督导评价、指导只是从另一个角度或者说是听课者的角度为授课教师对自己的教学评价提供一个参数,而且这个参数也只有得到授课教师的认可,并且只是通过教师对教学自觉地进行调控、改进才能发挥作用。因此说,督导工作要以教师为本,要保护教师的教学积极性,要允许教学风格、教学习惯的多元化的存在,要尊重教师的自觉自主的发展,尊重授课教师的教学个性、特色,要相信绝大多数教师都有对自己教学进行调控、改进的自觉性和愿望,要给授课教师留出设计自我的空间。强调尊重授课教师的主体地位,并不是否定督导工作的独立性和重要性,而是因为督导的目标只能通过引导,而非强迫来实现。所以,只有当授课教师对督导工作有了理性的认识和积极合作的态度时,督导工作才能在提高教学水平上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对课堂教学有失误的教师也要尊重其主体地位,并在督导工作中坚持两点: ( 1) 理解宽容。授课教师只要不是主观故意,那么教学有失误是可以理解的。人无完人,金无足赤,要允许人犯错误,也要允许教师的教学可能会出现一定的失误。又因为课堂教学督导工作的性质决定督导只能是对授课教师的一节或几节课进行客观的严肃的分析评价,为授课教师提供一个参考,引导督促教师认识自己,扬长避短,更上一层楼。所以,督导对一节课或几节课的评价并不能等同于对这个教师的全面教学质量的评价,更不应该因一节课的失误而否定其教学水平。( 2) 严肃认真。督导员对任何教师的课堂教学都要坚持督导评价的标准和判断的勇气,对该肯定的肯定,对该否定的要敢于说不,要让授课教师深刻地认识到,一名教师从育人的历史责任来说,是不允许有失误的。同时对发生教学失误的教师,要注重对导致失误、影响教学质量的各个因素进行认真细致地分析,使教师明确自身教学的问题所在,有利于教师有针对性的改进教学。所以,给授课教师一定的压力是必要的,可以起到激励、鞭策作用,增强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理解宽容是尊重,是要放下包袱,从失误中解脱出来; 严肃认真也是一种尊重,是要不放下教师的使命和责任,发挥授课教师主体的能动性,提升自我认识、自我评价、自我调控的能力。

 误区二: 监督与引导错位

 在部分教师的意识中,把教学督导仅仅理解为督导人员与教师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督导员就是“教学警察”,督导就是专门挑教师毛病。这种似有似无“抵触心理”的表露,对督导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笔者认为,从以人为本的督导理念来说,课堂教学督导应从监督、批评向引导、启发方向转变。教学督导工作的开展,必须坚持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授课教师的教学动力这一基本原则。

 目前,大多数高校教学督导队伍主要由德才兼备、教学经验丰富的离退休教授、专家、学者组成。他们参与督导工作有利于自身宝贵经验的传承。但是,督导过程绝不是督导人员将自己的知识和经验传授给授课教师的过程,也就是说,督导人员决不能以自己为“自知”,以授课教师为“无知”,决不能把自己看作是督导工作逻辑的起点,以自己的教学经验、教学习惯、教学风格作为评价他人的“尺子”。在课堂教学这个平台上,授课教师是主角,督导的合理建议、评价只有内化为教师的具体的课堂教学行为才能见实效。督导人员的作用再大、再有经验,也只有在教师有自我发展、改变教学现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基础上才能发挥作用。所以,课堂教学督导工作的出发点是如何通过这些建议、评价来调动、激发教师改革教学现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督导工作向着有利于教师自我认识、自我调控、自我设计的方向发展。督导工作的正确功用绝不是单单找毛病,绝不是一味的否定,而是要通过对授课教师的工作做出客观的、公正的、中肯的评价,以促进教师认识自我,明确自己教学的优势所在和应予以加强和改进的关键环节,从而推动学校教师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总之,课堂教学督导的出发点、落脚点、思考的逻辑起点是如何激发、调动

 授课教师的自我发展的心理和需求。

 误区三: 督教与督学失衡

 在课堂教学督导工作中,尊重授课教师的主体地位,以授课教师自我发展作为课堂教学督导工作的出发点,但终极目标是对学生负责, “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因此,督学是课堂教学督导工作的又一工作重点。但目前的教学督导工作中,基本上只是对授课教师的教学大纲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授课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进行一定的引导,但对课堂教学的目标对象———学生,关注度明显不足。重督教轻督学现象极为严重。

 当前,对高校和教师,包括督导人员来说,最可怕的就是漠视学生的存在。就教育的社会功能是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这个角度来说,学校的一切工作和活动,包括督导工作的终极目标都是培养学生、对学生负责。督导工作作为学校教学活动的一个环节,通过有目的的、有计划的听课活动,对不合格的教学作出有效的反应,纠正不合格教学态势的发展,使学校教学活动处于令人满意的状态,充分保障学生的切身利益,确保学生的利益最大化。所以,在课堂教学督导活动中尊重教师人格的主体地位和自我发展,和对学生负责,是一个过程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本质是统一的。具体地说,课堂教学督导活动中,督教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促进教师教学质量的提高,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最终目标是促进学生的发展。督学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学生的学习,最终目标也是促进学生的发展,共同的目标决定在督导工作中二者必须并重。

 综上所述,高校教学督导人员必须树立授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督导工作主体的理念,并在对授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引导和启发的同时,积极开展督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