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8-19浏览次数:60

各系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6〕108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2016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遴选推荐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内容、申报限额和范围

(一)立项内容

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和学院实际,经请示学院领导同意,我院2016年省级质量工程拟立项专业建设类、课程建设类、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省级教学名师(或教坛新秀)、教学研究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大学生创客实验室。

(二)申报限额和范围

1. 专业建设类:申报限额1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和特色(品牌)专业。

2.课程建设类项目:申报限额1个,主要包括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建设和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

3.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申报限额1个。

4.省级教学名师(或教坛新秀):申报限额为1人,学院遴选推荐1人申报省级教学名师(或教坛新秀)。

以上4类项目可视具体申报情况作调整,但总额不能突破4个。

5.教学研究项目:申报限额4项。

6.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大学生创客实验室:学院积极鼓励各系组织学生申报,名额不限。

二、申报材料及提交时间

1.各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于9月22日前一式2份前交科研处1205室,电子版发至邮箱jw_ahuac@126.com,用于学院评审、推荐用。

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附件”(附件1)请在教务与学生管理系统(http://61.190.12.148/)“公告通知”栏目下载。

3.为加强项目管理,项目负责人须登录“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填报具体项目申请书。学院评审确定推荐的项目后,项目负责人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后进行上报。具体上传方法见《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网络上报程序》(附件2)。

三、有关要求

1.省教育厅和学院高度重视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各系部负责人应为本单位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的第一责任人,广泛宣传和动员,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紧密联系学院和本单位实际,对照项目类别和《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研究,总结经验、凝练特色、加强指导,提高申报项目的整体水平。

2.各系部应统筹协调好质量工程项目申报、项目建设及项目验收的关系,避免质量工程项目“重申报、轻建设”的现象。

3.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时间与要求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附件

2.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网络上报程序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