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艺术学院安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者:王如发布时间:2020-11-05浏览次数:49

 (院政〔2020〕85号  颁发日期:2020年9月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管理,积极创建平安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安全工作包括教学、科研、基本建设、后勤保障等涉及师生人身与财物安全的各类活动。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体系。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校成立“安徽艺术学院安全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的安全工作。

第五条  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其他校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学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在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学校安全工作;研究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安全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分析学校安全管理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安全管理工作及其它涉及安全方面的工作。

第七条  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保卫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拟定学校安全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学校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或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督促或组织有关单位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承办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  学校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全工作例会制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或部(处)务会议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两次安全工作。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工作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职责,对本单位的安全负分管领导责任;各单位其他副职协助做好安全工作,并对分管工作的安全负主管领导责任。

第九条  学校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由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签订《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学校新设单位应及时与学校签订相关安全工作责任书;因机构合并调整后的单位,其安全工作职责作相应调整。

学校建立安全隐患与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坚持常管长严、常态长效。

第三章  安全职责

第十条  治安与消防安全,由保卫处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并实施学校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负责学校公共区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涉校涉生治安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监控网络,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开展全校范围的防灾减灾技能培训与演练;负责学校重点部位和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等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物业管理合同,负责对物业公司的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各单位利用场地场馆对外租赁、组织或承接各类文艺、商业、会议及体育赛事等,其安全由场地租赁、组织或承接单位具体负责。

学校体育馆、体育场、大学生活动中心、图书馆等公共区域和实验楼、办公楼等公共楼宇的安全分别由所属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学校所属经营单位和校内商业经营服务场所的安全分别由所属单位、主管部门和场所租赁方具体负责。

第十一条  校园交通安全,由保卫处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制定校内道路和车辆通行秩序管理规章制度;建设与管理校园道路标牌标识、道闸系统、停车场等校内交通设施;负责校园出入口交通管控和门禁管理工作;承担学校交通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工作;负责协调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管控。

校车运行安全,由校办公室具体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做好驾驶人员安全教育,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同时承担对服务企业的车辆安全日常监管。

其他类型的校车运行安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 “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应的主管单位和使用单位具体负责。

第十二条  食品卫生安全,由总务处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负责校内各类食品经营摊点的经营许可、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协调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取缔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食品经营摊点。

第十三条  卫生防疫安全,由总务处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卫生防疫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学校传染病等疫情的预防、监控及报告等工作;加强对教学、科研和生活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安全的监控管理,对影响学校人群健康的有害因素实施医务监督和管控;定期组织师生员工进行卫生防疫与救护知识教育培训,做好健康保健与卫生防疫相关知识普及工作;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预案演习演练工作。

第十四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由实验与设备管理中心归口管理,教务处协助做好教学、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系部是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主体,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实训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审定各类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监督院系开展实验实训室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制;统筹监督院系处置各类实验废弃物品;审定和制定实验实训室各类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处置预案。

院系主要职责是:落实学校和职能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负责实验实训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落实实验实训室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安全处置各类实验实训废弃物品;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技能培训以及实验实训室应急处置预案演练工作。

第十五条  实习实训活动安全由教务处归口管理,院系部具体负责本单位师生实习实训活动的日常安全管理。

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学生实习实训活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的专项检查工作,监督院系开展实习实训活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实习实训活动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和审定实习实训活动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院系主要职责是:落实学校和职能部门有关实习实训活动的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本单位实习实训活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负责本单位实习实训活动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组织开展实习实训活动安全教育培训;具体落实本单位实习实训活动安全管理责任制。

其他单位开展的实习实训活动安全由组织单位具体负责。

第十六条  学生活动安全由学生处归口管理,共青团、学生会、社团活动由校团委归口管理,院系具体负责本系学生活动的安全管理。

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学生活动方面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学生活动安全的专项检查工作,监督各系开展学生活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学生活动安全管理责任制;负责学生安全知识教育和宣传工作的管理监督;制定和审定学生各类活动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预案,组织开展和督促院系开展大型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演练。

院系主要职责是:落实学校和职能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本院系学生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具体负责本院系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落实学生安全知识教育和宣传工作;组织学生参加大型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演练;建立本院系学生活动安全责任制;负责按照学校和职能部门有关规定及时申请和报告本院系组织的各类学生活动。

其他各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组织学生活动的安全工作,根据“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单位归口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宿舍安全,由总务处归口管理。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规范与安全教育,由学生处负责管理,各院系具体负责本院系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规范管理与安全教育。

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并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学生宿舍安全检查;监督院系开展学生宿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学生宿舍安全知识教育和宣传工作的管理监督;组织开展和督促院系开展学生宿舍大型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演练;监督检查物业公司的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以及从业人员健康、从业条件管理情况。

院系主要职责是:落实学校和职能部门有关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开展本院系学生宿舍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具体负责本院系学生宿舍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具体落实学生安全知识教育和宣传工作。

第十八条  基建与维修工程安全,其中基建工程安全由基建办归口管理;维修工程安全由总务处归口管理。

基建办主要职责是:对基建工程承包承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在项目立项审核、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措施;建立新建项目前期论证、设计、规划安全风险评估评审机制。

总务处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维修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并落实学校维修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校相关的维修工程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学校水电气管网线路及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建立学校维修工程前期论证与安全评估机制。

第十九条  网络安全由宣传部和图书信息中心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以及主管部门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做好学校网络基础建设工作;负责学校网络设备的定期检查和日常维护;负责校园网络的日常管理和网络技术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校园网络安全防护、信息过滤、路由路径控制等系统,做好校园网络舆情监测;宣传部负责校园网站的登记、备案工作,落实学校网络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做好校园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制定校园网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做好预案演练和人员培训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特种设备设施安全,其中实验室特种设备设施由实验与设备管理中心归口管理,电梯、锅炉、燃气等其它特种设备设施由总务处归口管理,相关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

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审定各类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定期组织开展学校特种设备设施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监督使用单位开展特种设备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学校特种设备设施使用管理者职业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和许可制度;制定和审定特种设备设施各类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处置预案。

相关使用单位主要职责是:落实学校和职能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制定岗位职责、明确具体岗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特种设备设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技术和使用维护档案,及时记录日常使用运行情况;具体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设施的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和消除整改工作;组织开展本单位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本单位或学校开展的特种设备设施应急处置预案演练。

第二十一条  校舍安全由总务处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学校校舍管理资料档案,建立学校校舍安全年检制度;负责学校校舍及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协调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及时妥善处置校园周边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校外建筑设施和地质灾害隐患。

第二十二条  校园综合治理、维稳工作,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的应急处置,由办公室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学校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落实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

保卫处、学生处、财务处、总务处等单位按现行管理职责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根据各自分工,制定并落实防范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预案;负责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储备管理与更新补充;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与人员培训;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适时修订与完善。

第四章  奖惩机制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同时保证安全工作所需的经费投入;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年度考核中,应当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安全工作奖惩机制。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发生安全工作责任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坚持“一票否决制”;学校把安全工作绩效考核作为职工晋升评优、单位评优以及领导班子和干部个人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  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第一时间向有关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报告。各单位接报后要迅速按照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施救,并及时向学校上报事故情况,不得隐瞒、谎报或迟报、不报,不得破坏事故现场。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发生后,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根据安全事故不同类型和具体情况研究决定事故调查组牵头单位和组成人员。调查组应当查明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等情况,客观公正地确定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事故处理和整改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将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责任大小和后果影响程度等情况,研究提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报学校批准,并由学校相应职能部门具体落实或协助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